【徵】配合更改姓名,設籍北縣 莊姓熱心網友
已解決 恕刪
Baby Pilot wrote:
應長輩要求,要改名字...(恕刪)
民法姓名條例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20歲前,不雅改名限1次)
要住滿6個月唷~這樣才能(同姓名)不限次數改名!!
樓主您要不要換一個算命師比較快呀?!(沒有惡意...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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