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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重典未必不好

如今日報導無誤的話

大陸自即日起(981216)實施的新法中

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那有沒有可能,重視「歹人」人權的台灣也跟進呢?

是不是這樣就有可能少一些卡奴?
2009-12-16 15:05 發佈
我們是~人權立國~也!怎麼可以有這種事發生!
終於學台灣要財團治國了
變成銀行打手
ccl5988 wrote:
終於學台灣要財團治國...(恕刪)


雖然不中聽,不過「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吧
站在銀行、地下金融機構、無良、重利債權人的立場:
斯哉大法,莫敢不從阿
這種法律,可以培養出一堆缺錢的奴隸

ccl5988 wrote:
終於學台灣要財團治國了
變成銀行打手

在那裡
1.欠銀行的錢
就是欠國家的錢
2.欠國家的錢
就是欠黨的錢
3.欠外商銀行的錢
會減少應繳納給國家的錢
所以效果同1

所以才不是財團治國哩
hibitat wrote:
站在銀行、地下金融機...(恕刪)


無錢可還跟有錢不還是兩碼事吧?
不符合比例原則
如果沒繳二期卡費關無期
那還不如去搶路人
犯強盜罪還得致重傷、致死才可能會判到無期
不然普通強盜罪也才5年以上


至於有錢不還
可凍結該人的資金
有工作的話也會透過法院每月扣款3分之一
想不出關無期是怎樣

監獄的飯錢也是得外頭納稅人出
本末倒置吧...
重點在銀行先前的審核是否鬆散,沒能力的也發卡給他花...
這才是該沈思的地方....

怎麼把大刀先砍向最低層的消費者呢....

台中冷凍人 wrote:
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銀行應該很高興持卡人未繳卡費
這樣就可以多收一點循環利息
鼓勵都來不及,怎麼會要處罰

欠錢不過就是還錢,除非真的沒資產,不然銀行也可以走法院程序強制執行
如果都被抓去關,這些錢不就反而都要變呆帳嗎?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台中冷凍人 wrote:
無錢可還跟有錢不還是...(恕刪)


有時一兩期卡費
可能不到數千元

為了數千元而數個月還不起的
不知您有沒有看過?
最重判無期徒刑的"重"罪
最輕應該判幾年?

對某些族群而言,欠個幾千元可以吃個好幾年牢飯
不必在外面餐風露宿
三餐有人照顧
冬天還有熱水可以洗澡
生病還有醫療照顧
當然要想辦法去當人頭呀

台中冷凍人 wrote:
如今日報導無誤的話
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這個規定中有無衡酌"惡意",從敘述中看不出來
但如果審酌"惡意"的話
所有的債務人瞬間都會變成"善意"
那時"善意"可能將以對價的高低作為衡酌標準
將是法學上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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