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日報導無誤的話大陸自即日起(981216)實施的新法中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那有沒有可能,重視「歹人」人權的台灣也跟進呢?是不是這樣就有可能少一些卡奴?
站在銀行、地下金融機構、無良、重利債權人的立場:斯哉大法,莫敢不從阿這種法律,可以培養出一堆缺錢的奴隸ccl5988 wrote:終於學台灣要財團治國了變成銀行打手 在那裡1.欠銀行的錢就是欠國家的錢2.欠國家的錢就是欠黨的錢3.欠外商銀行的錢會減少應繳納給國家的錢所以效果同1所以才不是財團治國哩
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沒繳二期卡費關無期那還不如去搶路人犯強盜罪還得致重傷、致死才可能會判到無期不然普通強盜罪也才5年以上至於有錢不還可凍結該人的資金有工作的話也會透過法院每月扣款3分之一想不出關無期是怎樣監獄的飯錢也是得外頭納稅人出
台中冷凍人 wrote: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銀行應該很高興持卡人未繳卡費這樣就可以多收一點循環利息鼓勵都來不及,怎麼會要處罰欠錢不過就是還錢,除非真的沒資產,不然銀行也可以走法院程序強制執行如果都被抓去關,這些錢不就反而都要變呆帳嗎?
台中冷凍人 wrote:無錢可還跟有錢不還是...(恕刪) 有時一兩期卡費可能不到數千元為了數千元而數個月還不起的不知您有沒有看過?最重判無期徒刑的"重"罪最輕應該判幾年?對某些族群而言,欠個幾千元可以吃個好幾年牢飯不必在外面餐風露宿三餐有人照顧冬天還有熱水可以洗澡生病還有醫療照顧當然要想辦法去當人頭呀台中冷凍人 wrote:如今日報導無誤的話若是有人連續兩期未繳卡費,即可能視為「惡意透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這個規定中有無衡酌"惡意",從敘述中看不出來但如果審酌"惡意"的話所有的債務人瞬間都會變成"善意"那時"善意"可能將以對價的高低作為衡酌標準將是法學上的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