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去裝假牙,花了不少小朋友,去了很多次診所(有時候要掛號、有時則不用掛號),每次都付了幾千元,最後總共花了七、八萬。最後一次小弟問護士,有沒有收據?護士回答,這次要繳掛號費才會開收據。最後我則沒有要求開收據(也沒有繳掛號費)。請問,明明有花錢,卻要掛號才給收據,醫生這樣有逃漏稅的問題嗎?另外,如果開收據,報稅時可以抵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