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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救護車而被拍照罰款....誰負責?

小弟有個疑問 再開車時如果剛好遇到後面跟著一台救護車 又剛好遇到紅燈 ! 好死不死 前面又有闖紅

燈照相 ! 那如果衝過去或是禮讓而被拍照可以 到監理所申請 取消罰單嗎?
2009-12-04 15: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款
之前有看報導,應該是可以的
只不過要記住發生時間跟地點,最好有救護車的車號,這樣跟監理機關反應就可以撤銷。
han010574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 再開...(恕刪)

提出證明吧

應該現在申訴不難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如果屬實,
申訴很簡單的,
而且如果該路口有監視器,
警察也會調帶子或者醫院的出勤表來看!!!
arvin0704 wrote:
只不過要記住發生時間跟地點,最好有救護車的車號...(恕刪)

下次發生這種事情請記得,背下救護車的車號是重點,其它的都不要管
發生時間跟地點在罰單和照片會記載得清清楚楚,可以不用擔心
han010574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 再開...(恕刪)


只要記下救護車車號,證明該時間該地點確實有這件事,那麼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申訴成功...

要說的是,別對第一階段在監理所的申訴有太大的期待,比較正常的情況都是在第二階段的異議,甚至到第三階段的行政訴訟(?,不確定是不是叫作行政訴訟...)才有機會得以平反...

最近(也不近了~)有本書叫做 <<對抗紅單大作戰>> ,可以到書店翻翻參酌一下~
若没記錯...您先記車號
之後到該分隊去查詢出勤時間
然後開證明
就能銷案啦
Shuuta wrote:
只要記下救護車車號,證明該時間該地點確實有這件事,那麼有很大的機會可以申訴成功...

禮讓私人救護車而被開單也能銷案嗎?恐怕很難吧!!
sendoffy wrote:
禮讓私人救護車而被開單也能銷案嗎?恐怕很難吧!!


難度應該有比公立救護車(這樣講好像怪怪的~)高,但是並不是不可能,罰緩與申訴、異議等等時間金錢的抉擇,端看當事人怎麼想以及怎麼決定...

當然啦,法官的態度也是決定結果的因素之一,只是比重沒有那麼高...

為什麼會提到法官?

因為通常到監理所申訴的時候,他們的處理方式就是去問警方有沒有,想當然耳,警方當然說沒有;所以一般都需要到第二階段的異議,由法官傳喚當時救護車的駕駛確認之後,通常都可以獲得免罰的裁決...

相關法律的概念應該可以援引 "緊急避難" 以對,例如在刑法中: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他法規應該也有類似的條文,只是我忘記了~

緊急避難並沒有什麼公立、私人救護車的分別,所以按照樓主所說的那種情況,首要之務就是:記下救護車的車牌號碼~
Shuuta wrote:
難度應該有比公立救護車(這樣講好像怪怪的~)高,但是並不是不可能,罰緩與申訴、異議等等時間金錢的抉擇,端看當事人怎麼想以及怎麼決定...

當然啦,法官的態度也是決定結果的因素之一,只是比重沒有那麼高...

為了不跟荷包過不去,在沒確認是公立救護車前,還是不理讓好了!沒那心情為了罰金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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