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疑問 再開車時如果剛好遇到後面跟著一台救護車 又剛好遇到紅燈 ! 好死不死 前面又有闖紅
燈照相 ! 那如果衝過去或是禮讓而被拍照可以 到監理所申請 取消罰單嗎?
sendoffy wrote:
禮讓私人救護車而被開單也能銷案嗎?恐怕很難吧!!
難度應該有比公立救護車(這樣講好像怪怪的~

當然啦,法官的態度也是決定結果的因素之一,只是比重沒有那麼高...
為什麼會提到法官?
因為通常到監理所申訴的時候,他們的處理方式就是去問警方有沒有,想當然耳,警方當然說沒有;所以一般都需要到第二階段的異議,由法官傳喚當時救護車的駕駛確認之後,通常都可以獲得免罰的裁決...
相關法律的概念應該可以援引 "緊急避難" 以對,例如在刑法中:
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他法規應該也有類似的條文,只是我忘記了~

緊急避難並沒有什麼公立、私人救護車的分別,所以按照樓主所說的那種情況,首要之務就是:記下救護車的車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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