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前說明:
姊姊是在一家以"健康"為主打的化妝品代理商公司上班
職稱是:專櫃彩妝師
任職時間:約五年
任職地點:中部百貨
小孩年紀:約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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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5/19
就業保險法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項目,只要參加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即可請領,自98年5月1日起,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最新訊息下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或至各地辦事處索取。
民眾若需申請該項給付,可由被保險人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具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及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資料,逕向勞保局申請;又勞保局為簡政便民,如投保單位已於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之證明欄用印,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可免再檢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得分別請領,但申請期間不得重疊,最後,勞保局提醒請領該項津貼之勞工朋友,日後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滿6個月時,不會有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的問題。
~本文轉載自勞工保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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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三十而立是一個大破大立的年紀,所以在這個年紀總會做出一些抉擇
姊姊因為有了小孩開始,想慢慢將重心擺在家庭和孩子身上
從職業婦女變身為專職的家庭主婦
不過再跟任職的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候
出現了一些刁難的情況
任職的公司均由一位專門負責的小姐當窗口
一開始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詢問時
便以公司目前沒有這樣的制度理由搪塞
後來強力要求之後,並告知已有現行相關法令之下
這條法令既然已經通過,表示這條法令就是已有法律責任,人民去申請或是請求都是合法的
公司也是以不然來開"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的態度回應
還表明要開"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必須在公司戶籍所在地來為難
因為姊姊上班在中部,公司戶籍所在地在北部
看準小老百姓沒有這麼多的時間南北奔波
今天公司又告知沒有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想請問有相關經驗的大家
下一步該怎麼做?
再不傷害雙方情面的情況下 取得最好的平衡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夢心痕 wrote:
我只能跟你說!!
勞保局頒發的各項方案並不適用於全部的勞工朋友身上。
今天就算你去檢舉資方,他頂多罰個小錢。
但是你得到什麼!?
什麼都沒有+失業。
而且你也說了,"他們看準妳們懶的來回奔波,八成會放棄爭取"
真話很難聽,但是卻是不爭的事實。
目前的立場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之後離職
因為應該沒有人會想在台灣的民營公司申請育嬰假吧!?
申請幾乎就代表要離職了 沒辦法台灣的模式就是這樣
本來就準備離職當專職的家庭主婦
所以"什麼都沒有+失業"並不適用在這樣的立場喔!!
但該公司總想以法玩法,總讓人有吃人夠夠的感覺
在最高利益下
可以要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後公司不願意復職則必須有遣散費和「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但只向該公司要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況且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津貼的錢是從"就業保險"中來的,並不是由該公司支付
這樣不是"吃人夠夠"是什麼?
難道都要當個吵著要糖吃的小孩才有保障?
在公司裡申請永遠得不到回應,那是不是到勞保局協商的時候,也可以主張本身的最高利益
台灣的勞資永遠"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你不提出來就當沒這回事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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