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寫著7,8月份的保費沒繳,
還要加收滯納金.
家母拿出繳費收據一看,
原來繳到國民年金去了.
意即那兩個月沒收到健保局的繳費單.
心情受影響下查了一下法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三章 保險財務
第四十五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保險費,由保險人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繳納。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前項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時,應於十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補寄,並依保險人補寄之表單,限期繳納;其怠為通知者,視為已於次月底寄達。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及第六類被保險人應先照額繳納,第二類、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先彙繳實際收繳之保險費後,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理由,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計算次月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原來有法條說明這是民眾的錯,
要自動跟健保局說並繳錢.
去年已經這樣被玩了一次,(8個月才來個欠費通知)
滯納金也沒退,
那個科長還保證說每個月都會寄.
今年又來這套,
看來又要再被敲詐一次.
不寄單子來還要民眾自己去通知?
這是哪門子的保險.

大家記得要繳阿,
不要以為單子沒來就沒事,
政府還會跟你加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