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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下班的時候在我前面有兩台摩托車擦撞

兩台摩托車在12P4前面那條新路擦撞,就這麼剛好在我前面....

A車(2個人:騎車的是男,後面的沒看到臉)帶黃色安全帽約50歲左右和B車(1個人)大概60歲,兩個同方向越騎越靠近就撞在一起了,

然後B車連人代車馬上在地上翻滾,擦出陣陣火花,

我騎在後面差點跟著撞上去,想說A車會停下來,結果沒有。

然後我就追上去想攔車,騎在A車旁邊跟他說你撞到人了,他回我是B車自己撞上來的,然後他右轉往8廠後面那條小路去了。

記下車牌後,我還在掙扎.....要不要回去現場多管閒事。

回到現場後已經有人在照顧B車駕駛人(一台轎車停遠遠地、一台競選宣傳車、現場有3男1女加受傷的人共5人),

然後開轎車的先生跟我說他被其他人說是肇事者。

後來救護車和警察先生來了,其他的就不敘述了,只覺得好加在我有跑回去現場。




(這個文章我做個備份,免得到時候警察大人問我怕會忘記)
2009-11-30 18: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面 摩托車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閱...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那個a會不會有罪呀...就算責任各半的話
因為樓主都追上去告知了,已經沒理由講不知道跟人撞到
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沖繩黑八寶 wrote:
閱......(恕刪)


擬准
chiang : 想當出頭鳥就要有不怕麻煩不怕死的決心,玩不起就乖一點,不要玩輸了就找人幫你,不幫你又講一些五四三的話
為什麼當事人瞎扯肇事者就算了
連路人都會亂扯? 難怪大家都不敢去協助車禍受傷的人了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不管誰對誰錯
肇事逃逸一定有事
報警吧
把號碼給警察

之前一個案例
看到別人撞倒~~~~沒報警。一樣有事。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其它的不多說了
樓主你是好人
給你拍拍手
chiang:我從來不知道01上那麼危險,我還是早早去睡比較安全.......嚇死我了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記得今年才有一則新聞:一個婦人駕車,遭一機車騎士由後方追撞,婦人下車察看後即自行離去,但是機車騎士卻因為起火導致灼傷,送醫後不治。

該名婦人被以肇事逃逸罪起訴。

法條: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網頁:肇事逃逸--遭後方超速機車追撞;另外還找到一個類似的,不妨參考看看:車禍發生時,沒有過失的人也會觸犯肇事逃逸罪嗎?

即便己方無過失責任,但是落跑基本上就已經先被將一軍了,很多人(包括我以前...)都會認為:『啊我都已經不追究我被撞的責任了,這樣離去也有事喔?』實際的例子就擺在眼前,的確會有事,不可不慎!
剛才警察打電話來要我過去一趟,我老爸就開始緊張了說要跟去免得被肇事者看到怕挨揍。

去到那邊後,警察大人邊問邊寫事情經過。

警察說有找到人了,肇事者說明天上班的時候會過去一趟。

因為現場沒有攝影機(我現在才知道那條新馬路叫力行三路),而且摩托車在地上翻滾整車都是刮痕,不好採證,怕肇事者不承認。

問題來了.......肇事者不承認的話,我怕那個受傷的阿伯家人搞不好會賴我。

之前我撞車的時候,有好心人救過我,所以這次我才會追肇事者。但這次如果被誣賴的話,那以後遇到我也不會再多管閒事了。
deliabest wrote:
剛才警察打電話來要我...(恕刪)...問題來了.......肇事者不承認的話,我怕那個受傷的阿伯家人搞不好會賴我。之前我撞車的時候,有好心人救過我,所以這次我才會追肇事者。但這次如果被誣賴的話,那以後遇到我也不會再多管閒事了。

你的車上又沒有 [受傷的阿伯] 機車的油漆擦痕, 倒是警察擺明了存心擺爛 (未根據證人證詞進行取樣採證 - 肇事者車上必定有互撞之擦痕), 到事後才能以查無證據為肇事者脫罪! 這就是警方執法的吃大鍋飯, 撿軟柿子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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