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台摩托車在12P4前面那條新路擦撞,就這麼剛好在我前面....
A車(2個人:騎車的是男,後面的沒看到臉)帶黃色安全帽約50歲左右和B車(1個人)大概60歲,兩個同方向越騎越靠近就撞在一起了,
然後B車連人代車馬上在地上翻滾,擦出陣陣火花,
我騎在後面差點跟著撞上去,想說A車會停下來,結果沒有。
然後我就追上去想攔車,騎在A車旁邊跟他說你撞到人了,他回我是B車自己撞上來的,然後他右轉往8廠後面那條小路去了。
記下車牌後,我還在掙扎.....要不要回去現場多管閒事。
回到現場後已經有人在照顧B車駕駛人(一台轎車停遠遠地、一台競選宣傳車、現場有3男1女加受傷的人共5人),
然後開轎車的先生跟我說他被其他人說是肇事者。
後來救護車和警察先生來了,其他的就不敘述了,只覺得好加在我有跑回去現場。
(這個文章我做個備份,免得到時候警察大人問我怕會忘記)
deliabest wrote:
兩台摩托車在12P4...(恕刪)
記得今年才有一則新聞:一個婦人駕車,遭一機車騎士由後方追撞,婦人下車察看後即自行離去,但是機車騎士卻因為起火導致灼傷,送醫後不治。
該名婦人被以肇事逃逸罪起訴。
法條: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網頁:肇事逃逸--遭後方超速機車追撞;另外還找到一個類似的,不妨參考看看:車禍發生時,沒有過失的人也會觸犯肇事逃逸罪嗎?
即便己方無過失責任,但是落跑基本上就已經先被將一軍了,很多人(包括我以前...)都會認為:『啊我都已經不追究我被撞的責任了,這樣離去也有事喔?』實際的例子就擺在眼前,的確會有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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