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家裡遭小偷,當時只有我弟弟在家,後來他也去報案了。最近似乎是抓到小偷還是盜用偷去證件的人了,法院寄來傳票,問題是我弟弟已經出差去國外工作。家裡老媽收到傳票十分緊張,因為傳票上背面印有無故不出庭要罰款三萬字樣。傳票寫的是準備庭,我們原告可以不出庭嗎?如要向法院請假,該如何作?請我弟公司主管出具出國公差證明可以嗎?寄去法院還是該如何通知法院?請教版上有處理經驗的各位,感謝。
syensou wrote:到法院告知請假就可以了~要有出國證明! 非常感謝您回答。請問所謂出國證明,有必要格式嗎?向哪個機關申請?還是只要我弟公司開具就可以?必須有人帶去法院嗎?不能寄信或者傳真嗎?家人都上班時間…
lqz wrote:請問所謂出國證明,有必要格式嗎?向哪個機關申請?還是只要我弟公司開具就可以?必須有人帶去法院嗎?不能寄信或者傳真嗎?家人都上班時間… 請參考書狀參考範例─刑事訴訟部分編號13.聲請變更期日狀可以掛號郵寄,但必須打電話確認法院是否收到。若不放心,可依照傳票上的電話打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