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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酒駕撞死人 難道沒有辦法重罰嗎?

東華大學大二女學生陳靜瀅熱心公益,卻得不到老天憐惜,十七日晚間幫偏遠學童課後輔導,下課返家途中,遭醉漢駕車撞斃。卓溪鄉卓楓國小學童聽到老師為了幫他們上課發生不幸,萬般不捨說:「希望網路永遠不要關,老師就不會離開我們了。」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旁十七日晚間九點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東華諮商心理系學生陳靜瀅(廿歲)用網路視訊幫百里外、花蓮最南端的卓溪鄉卓楓國小學童課輔,上完英文課,叮嚀小朋友要安全回家,她自己卻發生意外。


陳靜瀅幫學童課輔 愛護流浪狗


陳靜瀅關上電腦離開教室,與同班摯友許凱雯一起返回租屋處,兩人分騎兩部重型機車,剛出校門停在新城鄉嘉新街與花蓮市府前路口環顧來車,準備穿越馬路,空軍退役少校蔡兆欣(四十四歲)酒醉駕車,從府前路往西疾駛而來,偏離車道迎面撞上陳靜瀅,而且未煞車,連人帶車衝向路口告示牌,陳女被卡住動彈不得,一旁好友雖幸運逃過一劫,趕忙打電話求救。


蔡嫌酒測○.九 肇事還說小代誌


猛烈的撞擊聲,引起路過的大四體育系學長斯向德注意,上前察看發現大事不妙,立即運用當兵學的急救術搶救學妹並報案。肇事的蔡男臉部有傷,意識清楚,呆坐車內約十分鐘,下車時渾身酒氣,走路搖搖晃晃,還說:「這小代誌,不要緊,這個我會處理!」


兩校同悲 學童不關網路悼陳女


當斯向德與同行友人拿相機要拍照存證時,蔡男竟百般阻撓,直到警消人員趕抵,他才願意配合。陳靜瀅脫困時,左腿已扭曲變形,腹部嚴重挫傷,肋骨斷裂,十八日凌晨一點多傷重不治。


東華大學副學務長戴興盛表示,陳同學生長在低收入家庭,父母都是重殘人士,卻特別有愛心,大一開學就參加教育部補助的「偏鄉遠距計畫」,每周二、四晚間透過網路視訊,替卓楓國小學童課輔,教他們念書做功課,還參加「汪旺社」,每天餵食校園內外流浪狗。


陳母拄著拐杖,從台北土城連夜趕來,看到愛女冰冷的遺體哭斷腸。蔡男酒測值高達○點九,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2009-11-19 15:41 發佈


外國酒駕 是很嚴重的事情~ 國內 再加個撞到人

你要立委這麼做 等於是揮刀自宮 不可能!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建議,酒駕撞死人,財產全部給受害家屬。
josephchu87 wrote:
東華大學大二女學生陳...(恕刪)


喝酒肇事應該是蓄意殺人了,那以後殺人是不是能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呢
josephchu87 wrote:
政府對於酒駕撞死人 難道沒有辦法重罰嗎?...(恕刪)


罰到自己人怎辦?

我們想的到難道政府想不到?

做不做而已
audi58 wrote:
喝酒肇事應該是蓄意殺...(恕刪)


法律本來就是對酒駕處以"公共危險罪"呀,

只是有沒有任何一個人因此有入獄?
josephchu87 wrote:
東華大學大二女學生陳...(恕刪)

當然有!!
只是看開車的是誰, 還有被撞的是誰,
再來決定是要法辦還是辦法.
在台灣畸形才是常態,不要指望有什麼正義出現.
記得好幾個月前,有一個婦人騎機車摔倒,
她自己摔死了,機車則像保齡球一樣噴飛出去
掃倒前面的兩輛機車
就事發經過來說,婦人自己摔死,和前面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過結論是前面那兩輛車的車主被以過失致死起訴
因為警察說,他們是這件事的關係人,所以也只能依法辦理

無論過失致死會不會成立,民事賠償總是極偏頗的對死者有利(死者為大???)
什麼道義責任,道義賠償,亂七八糟,
當然我們可以說法官不見得都這樣判
但這些確實都存在,
還記得摸胸10秒不算性騷擾嗎?<--法官判的

歡迎來到台灣.
唉…又一個因為酒駕而損失的人材…

目前的罰則離嚇阻還有很大的距離啊…

罰單不繳也不會怎樣…

退休少校,叫他把退休金全吐出來

醬才會痛!!!
要重罰,修法就可以解決了。

我國的過失致死罪罰太輕,早就受到法律學界的批評。但政府就是不肯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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