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些有關於消費的問題想請教,事情是這樣的
幾個禮拜前,有書商到老婆上班的地方舉辦書展,老婆就訂了月刊要給小柚子看,因為當中談到如果訂了3年會有額外的贈品,隔天老婆就訂了
過了一個禮拜,贈品和第一期月刊來了,也扣款了,結果令人生氣的事來了,昨天書商打電話給我老婆,說,因為銷售不好,所以他們打算月刊到年底就停止發行了,他們希望我老婆可以接受他們的幾個建議(協商)
1.利用剩下來的錢購買他們出版社其他的書
2.購買舊的月刊
其實這些我們都不想接受,
1.其他的書我們都不喜歡
2.為什麼要舊的書
結果我們拒絕書商了,我們要求退費,書商跟我們説,其他的訂戶都同意方案一了,只有我們不接受,這樣他們談不下去,他們要上簽呈,一個禮拜後才能再談
針對以上,我有一些問題請教各位大大
1.因為訂閱雜誌有送贈品,如果我們要求退費,贈品需要環給他們嗎?
2.因為他們所提的方案我們都不接受(因為覺得他們強迫我們接受),這樣我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3.他們這樣算不算是單方面毀約(因為不是我們主動要求解約的,而是才剛訂不到一個月他們就通知到年底就不發行了,強迫我門接受他們的條件,心中很OOXX
各位大大可以提供依下您們寶貴的意見嗎?謝謝!!
以下是當初訂書單上面的條約

剛剛在電視上看到,這家書商被告了
幼教雜誌停刊 5千訂戶跳腳!
親子月刊停刊 不退錢只換貨挨告
前天問過消保官,因為不是我們片面解約,所以關於贈品廠商是無權要求收回的,可是剛剛的電視上廠商似乎說,如果要退費的話,必須收回贈品,太誇張了,看來這件事有的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