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239 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 7 條(屬人主義(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難怪人口那麼多,不是沒來由的~ (L)回樓主,這好像"行之有年"了 (H)很多人都是跑到國外去玩,原因正是如此。所以,沒錢又沒理由出國的人就是乾瞪眼...難怪大小生意人都一窩蜂想錢進大陸,李組長覺得其中原因並不單純...(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