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條是否能這樣破解?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239 條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7 條
(屬人主義(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2009-11-07 8: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239
milesone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恕刪)



謝謝你的警惕喔
milesone wrote: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恕刪)



中國大陸沒有通姦罪

不管已婚未婚,你愛怎兼就怎兼^^
難怪人口那麼多,不是沒來由的~ (L)

回樓主,這好像"行之有年"了 (H)
很多人都是跑到國外去玩,原因正是如此。
所以,沒錢又沒理由出國的人就是乾瞪眼...
難怪大小生意人都一窩蜂想錢進大陸,李組長覺得其中原因並不單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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