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發 : IP 智慧財產權思考題 - 瑜珈術應該/可以申請專利嗎 ?

回答本版惡訟 [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 -- 轉貼 email 侵犯著作權] 之時, 額外做了一點小小的研究. 刻意*看看特別 301 條款的祖師爺有多尊重智慧財產權. 結果還真是不查不知道, 一查嚇一跳.

眾所週知, 瑜珈兩千年之前發源於印度. 眾所不知的是, 世界上擁有最多瑜珈專利的國家竟然是美國. 看到這樣驚人的結果, 再比對一下美國動輒對台灣祭出特別 301 條款的做法. 筆者實在很難相信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 究竟真的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權益, 抑或是西方世界巧取豪奪之手段.

釜底抽薪之計: 印度應該註冊 1, 2, 3, 4, 5, 6, 7, 8, 9, 0 印度阿拉伯數字; 與A, B, C, D, E, F, G, H.......w, x, y, z. 大小寫英文字母與標點符號...當成專利與商標作為回應. 以下開放各位對這事件的看法.

P.S. 舊聞請自行 google, 本站不喜歡貼出事實新聞, 敬請各位原諒.
2009-11-04 6:32 發佈
你如果看過連"雨傘"都可以拿來申請專利
"防水的鞋子"也可以申請專利
還有"大富翁"遊戲玩法都有專利

還有什麼好奇怪的


授權就更妙了
我一個認識的人花了大筆錢拿到迪士尼的白雪公主~小美人魚~睡美人~灰姑娘.....授權
另一個認識的花錢拿到迪士尼公主系列(任何公主)

這個人不甘心轉頭去買了蜘蛛人的授權
另一個人則是跟進去買了"蜘蛛人拿了繩子"的授權




結論


我回答的跟主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BSA wrote:
回答本版惡訟 [一場...(恕刪)


請先研究專利的定義,
所謂的瑜珈專利,
並不是真的指瑜伽的專利,
多半是指配套的整個課程,
你如果自己學過瑜伽,
並且成為了瑜伽大師,
當你想要發展自己的學派的時候,
你就可以申請專利來保障自己的教學課程,
當然你的教學課程必須要先符合專利上的定義.


另外1 2 3 .... a b c
是不能註冊專利的,
理由的話,
你可以去翻翻看專利法的教科書.


很多人搞錯了專利的目的,
以為專利是在百分百保障發明者.

我這樣說好了,
就像是新藥的發明好了,
想要快速研發出有效的新藥的話,
一定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如果發明出來的藥,
不受專利保障的話,
哪家公司願意花錢當凱子去發明新藥?

而且申請專利的時候,
必須要把你要申請專利的項目公開登記,
也就是說,
當專利權消失後,
就算想延長也有限制
這些就專利就會變成公共財,
大家都能使用.

(這也是為什麼某些企業的商品沒有去申請專利,
因為對那些企業來說,
這商品本身的配方就是機密,
所以他們不會公開去申請專利)
steve5 wrote:
請先研究專利的定義, 所謂的瑜珈專利, 並不是真的指瑜伽的專利, 多半是指配套的整個課程, 你如果自己學過瑜伽, 並且成為了瑜伽大師, 當你想要發展自己的學派的時候, 你就可以申請專利來保障自己的教學課程, 當然你的教學課程必須要先符合專利上的定義.

另外1 2 3 .... a b c , 是不能註冊專利的, 理由的話, 你可以去翻翻看專利法的教科書.

很多人搞錯了專利的目的,以為專利是在百分百保障發明者. 我這樣說好了, 就像是新藥的發明好了, 想要快速研發出有效的新藥的話, 一定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如果發明出來的藥, 不受專利保障的話, 哪家公司願意花錢當凱子去發明新藥?,...(恕刪)

Timesonline 有條新聞 [American attempt to patent yoga puts Indians in a twist] , 這和韓國把端午節拿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文化遺產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簡單的說就是美國西部拓荒時 [先占先贏] 概念之具體實現 .

如果這位天才的天才律師所言為真 ==> “The analogy to music is perfect,” John Marcoux, his lawyer, said. “He’s not claiming ownership of individual notes, but of a particular selection of notes and the arrangement of those notes.” [這件事和音樂的比擬真是完美, 他並沒有宣稱擁有個別的音符, 但是他主張特定音符之特定排列組合方式.]

那麼經過代換法之後, (音符-->數字, 他-->印度政府) 可以得到下述之邏輯等效敘述 [這件事和音樂的比擬真是完美, 印度政府並沒有宣稱擁有個別的數字 (e.g. 0, 1, 2, 3, 4, 5, 6, 7, 8, 9 ) 但是印度政府主張特定數字之特定排列組合方式.] (e.g. 註冊 10, 100, 1,000, 10,000, 100,000, 1,000,000, 3.1415926, 1.414.....) 這樣只要有任何人寫到 10, 100, 1,000, 10,000 ..... 那麼印度政府就能徵收權利金 .

[申請專利來保障自己的教學課程, 當然你的教學課程必須要先符合專利上的定義.] 老天, 什麼是教學課程? concept can not be protected by patent . 教學課程 (學生學習的概念) 不可註冊專利 ! 課本, 教學錄影 DVD 有著作權, 特殊之教具才可以申請專利 .
steve5 wrote:
請先研究專利的定義,...(恕刪)


你說的就是可口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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