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丟了一個信封到我桌上
瞄了一眼,信封上面寫著“XX地方法院檢察署”
當下還很輕鬆的跟客戶講:我接到一封詐騙信
掛上電話後,好奇心驅使打開了信封
是一張證人傳票

戳章有,書記官章有,連法院的章都有
心想: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高竿
但由於本人我是有正義感的歐巴桑
google了一下彰化地檢署的電話
從總機那輾轉到承辦人的分機上
才知道:這不是詐騙,是真的傳票!
承辦人說,是因為有人利用我的電腦進行詐騙
所以需要我去作證!
再加上,傳票上面斗大的紅字:無故不到者,最高將處3萬元罰金

對於沒有與人結怨更沒有進過法院的我
馬上打了通電話給公司法務
法務聽了我的情形後,給了很中肯的建議:你還是去XX一趟好了。
為了能夠match法院偵察庭的時間
今早7:00就出門了
一路跑跑跑,趕上了高鐵,趕上了平快,終於來到彰化地檢署
簡單報到後,就是等候偵察庭開始
9:50分的偵察庭,拖到10:30才開始
共有五個人入偵察室(含被告)
原來被告:XXX,是透過證人們的IP,上Yahoo拍賣,拍賣東西,並詐取款項
我是最後一個被問訊的,
前三個是公司戶,看來都是大老闆

唯有我是小井市民
但法院及書記官的常識,似乎有待加強...
1.拿證人傳票出庭的都是公司戶,而且他們都是用中X電信的ADSL或專線,
為什麼中X電信,就不用替客戶出庭?而且這幾個證人也不是第一次被入侵,
但服務業者卻不用出庭

2.用戶跟電信公司申請ADSL及專線,被入侵或者犯法,應該由使用者自己負責不是嗎?
為什麼要找到電信公司頭上?還要電信公司幫忙當證人...

3.XX中學,沒發文也沒有透過第三者知會我方,直接就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實在很讓人....

以上是我人生第一張證人傳票的事發經過
希望接下來可以真的否極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