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發帝 wrote: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1買方、賣方
2.等下我需要博杯
3.當然要,不過實務面又是另外一回事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第一
意思表示的雙方,一方稱為出賣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稱為買受的意思表示
第二
甲呼叫而丁來幫忙,應該可以看成是委任契約吧,屬債各中的委任之債
至於丙的毀損,侵權行為要有請求權基礎,所以個人認為行為人並無故意跟過失,應當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一定對,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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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樓上的解答
一方為要約的意思表示及一方為承諾的意思表示 此為意思表示合致 也可以^^
第二題第一小題忘了回答
屬侵害他人所有權的行為,民第184條
發帝 wrote: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要約承諾?
發帝 wrote: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無因管理?
發帝 wrote: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侵權行為
發帝 wrote: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不用,正當防衛
以上都是98年鐵路特考員級民法48分考生的模糊印象

歐美系統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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