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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 民法的 債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2009-10-28 23: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題目 民法
民法啊
記得以前上課的時候
全班同學倒成一團

老師似乎也見怪不怪
繼續唱他的獨角戲
發帝 wrote: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1買方、賣方
2.等下我需要博杯
3.當然要,不過實務面又是另外一回事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這些不是教科書上的基本例子嗎?
翻一下書本,就可以知道答案了。
不要太偷懶了。
民法我不懂耶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就刑法阻卻違法
ジャンダキジャサイラ...^^ 因為你們這些鄉民,老闆與管理員已經進化成為小丑了......XDD
1589 wrote:
這些不是教科書上的基...(恕刪)


我們沒有教科書耶 這是課外考題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要約?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承諾?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忘了、看不懂
雖然不一定對,但是就回答一下好了

第一

意思表示的雙方,一方稱為出賣的意思表示,另一方稱為買受的意思表示

第二

甲呼叫而丁來幫忙,應該可以看成是委任契約吧,屬債各中的委任之債

至於丙的毀損,侵權行為要有請求權基礎,所以個人認為行為人並無故意跟過失,應當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一定對,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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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樓上的解答

一方為要約的意思表示及一方為承諾的意思表示 此為意思表示合致 也可以^^

第二題第一小題忘了回答

屬侵害他人所有權的行為,民第184條
這太簡單了吧

不會的話肯定上課睡到翻過去

請樓下也不要回答

被當是應該的
發帝 wrote:
甲以450萬元的價格向乙以意思表示願買套房,甲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如果乙答應甲的要求,乙的意思表示稱為什麼?

要約承諾?
發帝 wrote:
甲要離開售屋公司時,看到丙正在搶奪婦人的皮包並騎上路旁停放的摩托車,甲見狀立即上前與丙拉扯,並大聲喊有人搶劫,路人丁見狀合力將丙制服,扭送法辦,拉扯中丙的衣服被扯破。請問在這件案例中,甲、丁的行為是「債之發生」原因中的那一種?

無因管理?
發帝 wrote:
丙又搶奪皮包又騎別人的摩托車,這種行為是那種「債之發生」原因? ?

侵權行為
發帝 wrote:
甲丁扯破丙的衣服需否付損害賠償責任?

不用,正當防衛

以上都是98年鐵路特考員級民法48分考生的模糊印象
歐美系統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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