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手上並沒有任何停車費未繳,但是單據上的日期當天我的確有在那附近逗留,
只是停車時間不長,約30分左右,離開時也沒在車上看到任何單據?
心想會不會被惡搞,於是上停車處的網站看看有沒有可以申訴的管道

沒想到在答客問中發現了:
Q:2、停車離場時沒有發現繳費單,該如何處理?
A:有關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離場時,如未發現繳費單應本於使用者付費精神主動向管理員或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02)2726-9600查詢,請於停車日期第3日起至繳費截止期限前,至本處網路(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查詢,並直接列印繳費通知單據後即可持單至全國各連鎖超商臺北市縣中油加油站便利民眾即時方便繳費。此外,也可以在本網路系統中登錄所屬車輛之連絡方式(電話、簡訊、電子信箱)由本市停車管理處在截止期限前2日以民眾所選擇之通知方式主動提醒民眾繳交停車費,將可避免未見繳費單之困擾。
原來在台北市停車一定要自動自發,就算沒收到單據也要主動查詢,不然當心被催繳.

使用者付費的道理我懂,只是這種收費方法也太先進了吧!連停車單都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