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台污指私接,政府單位卻是ooxx

2月份被新竹第4台業者在信箱上張貼[通知單]說我私接第4台,要求主動聯絡他們付2年月租費,明明每個月從信用卡扣款都超過3年還污賴我私接,第4台業者態度還很差.

3月到警察局報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警察作筆錄沒給3聯單,拖到8月案件都沒送偵查隊,上內政部檢舉才有動作.
同時寫信給市政府,行政處說會請第4台跟我聯絡,然後就是沒下文.

現在法院開調查庭,檢察官又一直逼我小事就和解,問話的態度好像我才是被告,不知道政府到底站在哪一邊?

就是氣不過第4台那種隨便處理的態度,不然幹麻還要一直請假打官司.

連蘋果都不想報這種"小新聞"..............
2009-10-19 2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政府單位 OOXX
rs_altis wrote:
2月份被新竹第4台業...(恕刪)

第四台的背景通常

rs_altis wrote:
2月份被新竹第4台業...(恕刪)


振道嗎
小黃屋會員 35029583,歡迎使用!!!
樓主真的很閑,
刑法沒有妨害名譽罪,
只有妨害名譽章節,

第四台頂多過失,
不可能有故意誹謗之情事,
別浪費時間。

最後對於浪費司法資源之人不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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