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s0932534290 wrote:如果買現成品退換貨(7天內)也都是合理的 又來了…?百貨公司屬於標準的店頭交易,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大大到底在哪裏看到這個規定的?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長長知識好嗎?
千年傳統全新感受 wrote:哈哈對阿如果是網路交...(恕刪) 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七天內無條件退費的消費行為, 限定於郵購消費及訪問消費,所謂的訪問消費,是業務人員上你家去推銷, 而不是你邀訪對方來向你說明產品性質。至於在展覽會場中的消費行為, 消保法沒有明文規定到底屬不屬於訪問消費,還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消費者如果想退費,爭取角度不應該放在是否為訪問消費, 而應該看看和業者到底簽的是什麼約。依樓主購買的意願是主動?或是被動(店員推銷)?,及購買和店員有沒有簽約可不可以退費的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