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在台中公益路上等紅綠燈時,在一旁有一位騎著粉藍色鳥車的中年男子,把他的腳放在人行道的裝置照明設備上
公益路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曾經翻修人行道,完工大概約三個月-半年間
裝置照明設備約50-60cm高,這位中年男子除了把腳放在上面外還不斷的踢著照明設備
照明設備就這樣子歪來歪去的,很明顯照明設備已經沒有牢固的固定在人行道上
我不清楚那個燈是被他踢到歪來歪去還是本來就有鬆脫的跡像
照明設備就好好在那又沒惹到你,而且才剛完工沒多久的工程,為什麼你要一直踢???
於是就騎車到這位中年男子的旁邊,剛好綠燈亮了,他也準備要過馬路
"先生!請你不要破壞公物好嗎??!!"
"我沒有破壞它,是它自己快壞的"
"那你為什麼要一直踢它?"
"因為我覺的這個工程很爛所以我要把他弄壞掉" (sorry,這句是大概的意思,我有點忘記他講的完整句子)
"!@##$#%(氣到我忘記說什麼了),你很爛"
因為已經在行進間,不能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所以我就騎走沒再繼續跟他理論
姑且不論工程品質有多爛,但你也不能因為覺的工程爛所以可以任意的破壞公物吧?!
就算你達成你的目標了,事後的修繕還不是要花到我們小老百性的錢
我為什麼要為了你這樣子的人浪費我的納稅錢
那我是不是可以看你的鳥車不爽,然後用力的踢壞你的鳥車呢?
真的很火大,有能力買那麼好的小折卻沒有能力提升自己的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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