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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鈔車丟包,為了獎金, 兩百多人搶認

一台運鈔車丟包, 新聞媒體批露通報者可依法取得30%酬金 (約255萬), 第二天湧入兩百多通電話自稱是最早報案者,
一家電腦公司標錯價, 幾百人訂單擠進, 有的一訂幾百台, 幾千台, 一堆卡撐, 卡到陰的不知羞恥的說是悍衛消費者權益,
一個家飾店, 千元禮券誤標為零, 居然可以在短短一個晚上造成可能高達16兆台幣的損失,

臺灣真的是病了....
2009-10-12 23:20 發佈
Nelson5 wrote:
一台運鈔車丟包, 新...(恕刪)


嗯...
看來我也病了
你說的三樣我卡了兩樣,剩下報案的那樣偏偏當時我在01


樓下的↓ 下次搶沙發先胡亂打數字再來編輯,明白嗎
Nelson5 wrote:
臺灣真的是病了....

我坐沙發嗎

戰火猛烈!請求萌軍支援
Nelson5 wrote:
一家電腦公司標錯價, 幾百人訂單擠進, 有的一訂幾百台, 幾千台, 一堆卡撐, 卡到陰的不知羞恥的說是悍衛消費者權益,

接二連三的發生標錯價你不覺得這些企業該先好好檢討一下嗎?
錯的不全是貪小便宜的人吧
但運鈔車這件事,
讓我看到台灣人,本性真的很差,
孔子說的路不拾遺,
對台灣人來說可能是屁吧。

OS: 有錢拿最要緊,
就算無恥又何妨。

其實我也有打電話報案

我到底可以分多少摳摳呀
Nelson5 wrote:
一台運鈔車丟包, 新...(恕刪)


我想問一下01上的
有沒有以上3件事都有參予的呀?
那應該很神吧.....
Toni1230 wrote:
但運鈔車這件事,
讓我看到台灣人,本性真的很差,
孔子說的路不拾遺,
對台灣人來說可能是屁吧。

如果沒這條法律的訂定
以台灣人的道德來說
這筆錢我相信還是會回到失主的手中
多了這一條法律反而造成人性的貪婪
印象中是去年才訂定的
真不瞭解訂定這條規定的意義在哪裡
timy555000 wrote:
我想問一下01上的有...(恕刪)


這實在太困難了

我相信縱使是蔣大也做不到阿
asus2553 wrote:
其實我也有打電話報案...(恕刪)


你知道台語中"分"代表的意思嗎?
只有乞丐才用分的耶。

你還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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