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場反駁時,警員說他們是依所看到的違規事實開單,有意見就去申訴。
到開單警局要求申訴,被要求到監理所申訴。
我要求在罰單上做詳細敘述,也被拒絕。說是監理有表單可以讓我陳述。他們只描述所看到的違規事實。就是闖紅燈。
但監理所於PM 5:00就下班。
所以若要申訴就必須向公司請事假,然後被扣薪水+全勤。
如果我花時間跟精神申訴成功了,獎品是不用繳罰單,但損失薪水差不多等於罰單金額。
若申訴失敗,罰單+損失的薪水差不多等於要付兩張罰單的錢。(聽說申訴成功機率超級超級低)
一想到我繳稅請一堆可惡的傢伙來找我自己麻煩,還要付錢給他們當績效獎金,就一肚子火。。
政府(警察+監理所)是詐騙集團嗎?
我繳稅爲何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也難怪我同事說她爸爸不准她嫁給警察,不然就要打死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