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學校來了一位警察大學教授,講了一些網路安全的事情。其中最讓我心驚膽跳是:在開心農場偷菜是有罪的。理由是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果這是真的,我在CS遊戲上殺人無數,是不是要判N個死刑...看樣子,我只能玩惡靈古堡、惡靈勢力,因為法律還沒規定殺殭屍是有罪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4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依照345年級的草莓族邏輯來看...345年級草莓族:法令是死的,事情是可以瞧的、總是會有漏洞的草莓老闆:我們只是「借」,哪有偷啊!真是愛亂講話,小心我告你誹謗喔!草莓老師:我又沒錯!只是拿菜去給貧窮人吃,錯在哪!草莓公司:提醒您,不要散播消息,不然會有幾個穿黑衣人來關心您唷奴隸銀行:快快來,一年只有XXXXX元,就可以看一整年的臺灣人個人資料唷
gtoscar wrote:今天學校來了一位警察...(恕刪) 這個教授搞錯了一件事情, 就是這條法律要根據不同的情形, 以農場的遊戲設計本來就是這樣的話,這是遊戲的本質, 就不是意圖變更!! 這個教授應該要多方的再想想如何解釋這條法律吧...
gtoscar wrote:看樣子,我只能玩惡靈古堡、惡靈勢力,因為法律還沒規定殺殭屍是有罪的。...(恕刪) 大大~ 殭屍是屍體的一種,可以依據刑法第二四七條第一項毀損屍體罪來辦你! 除非你在公海上殺殭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