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168 wrote:照理說 救護車 唱片公司 張惠妹 都應受到嚴懲怎可隨意使用救護車的特權!!!!! 有吧~到最後都有應該受到嚴懲吧~救護車業者罰了大概NTD20萬唱片公司一樣20萬張惠妹是公開道歉~不過可能也要罰吧~這個名叫metro 的免費報紙 ~仔細看發現~跟台灣報紙一樣~有點太白爛了~
小弟去英國的時候,天天去拿這份報紙看...因為常常有折價卷.......題外話唉...有一種丟臉丟到國外的感覺....報紙上說,救護車公司還大言不慚的說..."很多人都這樣做阿,只要沒有鳴笛,載誰不都一樣"應該讓這家公司一次倒掉的....
別怪阿妹吧幫她接案的事情也不是她可以全權負責臨時安排他搭救護車的肯定也不是她去打電話或是出主意?她不過是個敬業的歌手如果不是動線規劃太差......誰希望卡在車陣當中靠救護車開路?誰希望卡在週遭人擠人中看煙火?誰希望塞在市民大道高架橋上等跨年?唉...整場活動的規劃都是有問題的...不要只怪她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