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報紙..非常機車板橋店帶頭違法...北縣四家.....等等新聞...
實在是"大驚小怪"了...
報導裡說:"即使被開10多張罰單,1萬多元罰金反倒還可以省上百萬元租金,太划算了"~不是嗎?
根本就不光只是台北縣市而已..是全國各縣市都如此吧!
以前住台北縣永和...
永和中山路轉角那一家..因為是畸零地吧?..我是看不懂是否違法?
不過同樣在它附近旁邊那一家"永欣車業行"可是光明正大的在騎樓設置升降台呢?
若沒記錯...好像有3個升降台...
聽認識的機車行老闆說:
有靠山,關係不錯,吃得開...睜一眼閉一眼..有罰單也是意思意思!
應該給它們收"重稅"...
佔據人行道,機油污染人行道磚,這些錢都要它們出,機車行經營者還要管收服勞役掃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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