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問了半天,沒人跟我講高捷幹嘛不用政府出資興建,而要用BOT的方式,
結果只好自己查,
查到還有人以此做為小論文呢!
分析BOT模式-以高捷為例
http://www.im.tv/blog/yagamilight612/230794
以下為摘錄該論文內容(我不知道他寫的對不對,不能只信一家之言嘛!歡迎指證)
五、高雄捷運BOT之弊端
BOT模式主要是由政府發起,來鼓勵民間企業投資的一種公共工程建設型態。其主要原意除了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外,一方面也是為了避免政府官員從中奪取不法利益。然而,我們可以發現,BOT在國外行之有年,來到台灣卻不斷發生弊案,從高鐵、高雄捷運到ETC已經是弊案連連。
(一) 政府出資>民間出資,與BOT精神背道而馳
在高雄捷運爆發外勞暴動引發重大弊端後,高雄捷運經營模式引起各界的關注,高雄捷運是以BOT方式,委由民間高雄捷運公司興建,並且特許營運36年,總資本額約為1,800億,政府投資1,047億元,土地取得和監造的政府辦理事項約461億元,另外民間投資304億元。民間投資的部分,高雄捷運公司資本100億元,另外融資貸款200億元,民股中以中鋼公司佔30%為最大股,其次為行政院開發基金和榮民工程各佔10%,東南水泥持股7%。然而我們知道,BOT的精神在於政府不出資,但在高雄捷運卻看到政府大量投資或出資,與BOT精神背道而馳。
(二) 小股東獨攬大權
高雄捷運工程在BOT制度之下,交給所謂民營的高雄捷運公司發包。這間公司自訂規章,股東有優先承攬工程的權利。但是高雄捷運公司的股金,絕大部份出自當局,民股只佔一小部份。出小錢的股東們卻獨攬大權,為自己提供了包工程、賺大錢的發財良機。另外還有400多億工程,名義上要公開招標,然而在實際運作時,卻由高雄市政府和高雄捷運公司協議共同組成評決小組,由他們評定哪家公司得標。完全是私相授受的行為,不受任何監督。
(三) 失去監督意義EX:泰勞暴動
BOT之基本精神是希望擺脫政府法令規定之限制及民意機構之監督,透過民間出資興建營運,以提高效率之作法。但是,在政府出資高達83%以上之高雄捷運,政府就不能完全交由民間掌控而必須提出監督之機制,尤其相關工程發包,更應有完善透明化之規範,以免引發弊端。高雄捷運所引發種種問題,就是缺乏這些機制所致。國營事業民營化是世界的潮流,然而橘踰淮為枳,立意良好的BOT在台灣卻搞出南高雄捷運弊案。所以BOT制度是沒有問題的,而問題是出在人。再說高雄捷運BOT由誰決定並不重要,問題出在於:不但高雄捷運公司沒有好好管理外勞,連高雄市政府對捷運公司也疏於管理監督,才會發生一連串弊端。
高雄捷運BOT案最荒唐的地方在於政府出資83%以上,卻以玩弄BOT的手法,將全部工程交由民間發包,不但不受政府採購法的限制,還讓民意機構無法監督。就以民間的高雄捷運公司來說,公司的最大股東是中國鋼鐵公司(合計持股33%)、行政院開發基金(10%)、榮民工程公司(10%)及高雄銀行(約3%),合計官股約56%,照理說董事會一切運作應由官股指派任之董事長作主,結果卻由持7%之東南水泥公司代表陳敏賢以「副董事長」身分主導捷運公司工程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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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就經濟方面幫我分析一下,政治方面大家都知道,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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