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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掛失後,到底要不要到警局備案?

今天新聞版面好幾次看到
一位青年身分證被盜用後
一大堆麻煩事發生


又有人說
到警局備案是舊有思惟
目前已修改辦法
根本不用去警局
戶政掛失即可

不曉得有無熟悉此方面法規的人能分享一下?
2009-09-17 21: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身分證 警局
我家閃光前幾天也是弄丟錢包,整個證件都消失了

當然第一時間也是直接隔天就陪他去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

其中也有問到是否需要至警局備案的問題,戶政人員說明

新式身分證已經全部連上戶政電腦系統,只要辦理重新補發成功,舊的身分證視同作廢無效~~

不過為了安全起見,依然還是去警局備案.警方的說法也是如此,不過警方也有說到

其實警察還是很樂意辦理備案的措施.反正就是填幾個表格而已,並不會太過困難....

我約10年前,身分證也不見過

那時候,我只有到戶政事務所補發,沒有到警察局備案

會不會怎樣...
這是
我親身體驗是:

要到警局備案


主因:戶政系統跟警察系統並不相通,去戶政掛失警察並不會知道。
警察系統只與金融系統互通!! 但當你身分證被拿去做壞事,導致名下帳戶,信用出問題
金融系統僅知道帳戶出問題,並不知詳細實情。
備案.....所謂的備案只是警察登記下來說曾經有發生過這件事情而已~~

根本沒有所謂的法律效力~~甚至當警察被案的記事本寫滿換新之後~~

原來那本有很大的可能性就消失了....

所以去警察局的話~那就報案吧~能拿到三聯單才是真正有效的~~

不要只是呆呆的去備案而已....

曾經看過一個節目~~裡面的來賓就說過不要再去備案了~

只備案的話警察先生連吃案都免了......

印象中要豋報?????????
常看到有人登報作廢
前年包皮不見的時後,警察也是跟我說不用,而且警察還說我的皮包一定找不回來了...(對警察完全灰心...)

crade wrote:
我親身體驗是:要到警...(恕刪)


完了
我去年年初也掉過皮夾,當時證件也都重新辦過,但是沒有去警局備案

我現在再去警局備案還來得及嗎?
但是重點是我已經 忘記是哪一天掉的了...
簡單來說,備案是減少案發時你得自己出馬的次數。


小弟我,不知道哪天身分證掉了。只去戶政事務所掛失補辦,並沒有去警察局報案。
某天,我領錢時,發現提款卡無法使用,經郵局查證下,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戶",再到警察局查詢,發現我涉及洗錢與詐騙罪名...當下被扣押...後來收到法院傳票,在頭城開庭...中間及後續陸陸續續的不說,光是我驅車從桃園到頭城就煩死了,筆錄做兩遍,法院開兩次庭,所有事情都告一段落,我還得親自到聯合徵信中心,解除名下帳戶限制。

如果當初有到警局備案,就不需要經過繁瑣的開庭、筆錄,證明自己的清白,對方被詐騙8000元,可是我一毛都沒拿到。

看起來應該就是不要客氣, 直接報案囉. ~~

畢竟沒有信用卡會有點小麻煩.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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