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版面好幾次看到
一位青年身分證被盜用後
一大堆麻煩事發生
但
又有人說
到警局備案是舊有思惟
目前已修改辦法
根本不用去警局
戶政掛失即可
不曉得有無熟悉此方面法規的人能分享一下?
要到警局備案
主因:戶政系統跟警察系統並不相通,去戶政掛失警察並不會知道。
警察系統只與金融系統互通!! 但當你身分證被拿去做壞事,導致名下帳戶,信用出問題
金融系統僅知道帳戶出問題,並不知詳細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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