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 ~~請幫忙協助!!

事情是醬子的~~
小弟先前不察,經仲介介紹簽約購買了一間房屋作為出租收取租金用,
在交屋前夕才得知該屋是道路預定地,房屋可能面臨拆除(桃園園林計畫-->未確定可否實施)
該道路計畫雖然吵了很久都未實施,但在簽約後交屋前進行公聽會
當然~知道這種消息,當然是不買了
但是接著面對的是合約的問題,買方拿合約希望依約交屋
(賣方說園林計劃不知情,因為他們也非本地人)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朋友或律師大大們
小弟該如何處理此事?
勝算如何?
可能的結果為何?
如需打官司 需準備哪些資料?
需要請律師處理嗎?
再次感謝各位的回答~~

2009-09-17 8: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購屋糾紛
賣方說園林計劃不知情,因為他們也非本地人

=> 不知情為何賣 ?


andy2000a wrote:
賣方說園林計劃不知情,因為他們也非本地人

=> 不知情為何賣 ?


???看不懂???

賣房子不能單純為了獲利或是湊現金麼?一定要是要因為利空消息出來而脫手麼?
仲介給您的報告書有提嗎?若無,可能仲介要負責
不用擔心,只要仲介沒跟你說明此屋的狀況,合約無法生效喔~!

就像房屋曾經漏水過,但是屋主跟仲介未跟你說明,事後查證,是可以要求解約退屋,曾經有這樣的判決!

只要仲介屋主知情不報,或者未查清楚,都會讓合約失效的!

再說你買一間房子,你會買"未來有可能"被徵收的房子嗎?

又不是沒房子可以買,到處都是房子,何必買那個房子跟他賭!
ROCK0803 wrote:
不用擔心,只要仲介沒跟你說明此屋的狀況,合約無法生效喔~!

就像房屋曾經漏水過,但是屋主跟仲介未跟你說明,事後查證,是可以要求解約退屋,曾經有這樣的判決!


房仲業者的制式說明書上都會有兇宅條款之類,但是有些情況是沒有辦法預測的.

之前強者我朋友和另一位朋友合資購買土地,是類似重劃區那種重新發放的地主補償地,也就是說,地主原來的地被政府徵收後發放等價值的地給地主,所以這塊新的地之前是甚麼狀況,有沒當過亂葬崗垃圾場甚麼,地主根本也不會知道,這種情況下要叫賣方怎麼去簽保證?

針對樓主的問題,剛剛請教了房仲業的友人,他的建議是要先查清楚所謂計畫性的東西進度到哪裡?如果是已經規劃到圖樣都有,道路預定地顯而易見,沒有告知買方當然是仲介或賣方理虧.但如果只是個八字沒一撇的風聲,”將來”可能如何如何云云,這就很難評估,因為這種概略性的計畫誰也沒辦法知道詳情,頂多只能在事前多方探詢,找當地資深的土地代書幫忙,覺得有疑慮,就避免冒險.
賣方及仲介說不知情只是片面之辭,

你可以告仲介在''房屋狀況說明書''上未盡其擔任仲介收了''費用''卻沒有詳盡告知的責任。

可以請求因撤銷合約所負擔的損失,或是減少買買價金。

PS**********以下是節錄網站的**************************************
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公平交易法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因此不管顧客有否主動詢問,居間仲介的經紀人員都應誠實詳細告知屋況。如果明知而未告知,致使客戶權益受損或客戶要求告知而故意隱瞞均應負賠償之責。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利,一般房仲業者於不動產買賣要約書及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中皆明文規定,買方在簽訂要約書或意願書後,若知悉標的物有物之瑕疵,如公用徵收、海砂屋、輻射屋等,買方得取消本要約、意願書,或向賣方要求酌減買賣價金,如房仲業者明知而故意隱瞞時,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另外,買方在簽約後交屋前,若發現標的物有瑕疵,得解除其契約或向賣方要求酌減買賣價金。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感謝各位回答~~
但是桃園的園林計畫並未定案~
看報導 要看中央是否編列預算 時間點應該是兩年後才會知道
那這樣我還是可以以道路徵收為由 申請合約無效嗎 或請仲介賠償嗎??
OOXX-JJ wrote:
感謝各位回答~~但是...(恕刪)

建議移版到北部房地產。
同文 在那也有放
但是都沒大大肯協助, 小弟認為此區高人氣 肯定有專業人士 或過來人願意分享 所以才放置在此區 大家可將專業回覆 做為閒聊般的回覆讓小弟知道該如何處理!!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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