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各位朋友的意見。
在mobile01發文確實可以得到很多有用的資訊!!短短的一天內,可以聽到各種不同的意見,在我腦子裡也就像是在腦力激盪一般;至於我原先的兩個問題,目前為止已找到能接受的答案了,感謝各位。
原問題:
1. 信用卡後面為何要簽名?
從一位名為"flycode"朋友的回答開始,我才突然想到這玩具是洋人發明的,所以我就開始在網路上google一番。看了一堆文章,下面這網站寫的算是比較簡潔的,也介紹了信用卡上的一些基本功能,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 Information on credit cards
信用卡後面的簽名確實是要用來作為驗證之用,而信用卡後面的簽名不需要跟原本申請信用卡的簽名相同,所以持卡人最好是在信用卡後面簽上比較難被模仿,但是又不會難到連自己都簽不出來的名字。
另外,下面這網站有介紹信用卡的歷史。
> The history of credit cards
2. 證件上為何沒有加註英譯?
我原本的想法確實太過主觀,經由"天堂的小孩"的提醒:每一樣東西都有其設計的原意;身分證設計並不是單純拿來驗證信用卡用的。
不過從這樣的討論之後,卻又引發一些延伸的討論出來,像是:拼英方法始終沒有一個標準、證照使否需要英譯化...等,這些確實是值得大家思考。
再次感謝大家的集思廣益,尤其是後面幾位朋友的回覆,真的讓我真的受益良多,謝謝 !!
zack326 wrote:
前陣子我去B&Q消費時,因為信用卡的問題,在當場鬧了個大笑話,寫mail去詢問相關單位也得不到好答案,所以想要聽聽大家的意見。...(恕刪)
我使用信用卡十幾年來從未被店家(含B&Q)要求確認身份
大概因為我的中文簽名筆跡向來一致吧
至於身分證上是否有必要加註英文姓名
我認為沒必要
因為身分證只能在國內使用
註明中文姓名就夠了
毋需畫蛇添足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但是問題出在
1.英文不是我國官方語言.
2.台灣並沒有統一英譯,目前有好幾種拼音方式在使用,
因而常常鬧出笑話與困擾(ex:同一條路不同路名,同一家人護照上的姓氏居然不同)
除了樓主提出的身分證外,我覺得比較需要雙語化的還有駕照.
沒錯,拿現有駕照去監理處繳照片還有250元沒幾分鐘就可以拿到一本所謂的國際駕照,
但是那本國際駕照有很多問題:
1.太大本,甚至比護照大一點,不容易隨身攜帶.
2.被採認的疑慮,因為國際駕照是按1968年中華民國名義簽的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所發行,
由於年代久遠加上中華民國現在非聯合國會員,該份公約是否還有效一直有爭議,另外,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已經多年未修正,早已不符所需,國際駕照很容易偽造變造或是上網買到,因而有些國家或地區不太承認,也有些國家或地區嚴格要求一定要同時出示有效的本國駕照才算有效.
如果我們的駕照本身就有英文(包含各項駕駛條件),這樣到很多國家&地區不但容易攜帶也比較不會遇到問題,遇到需要換照或是考當地駕照時,也能省去翻譯的麻煩與費用.
我現在在澳洲,出門一定要隨身攜帶護照+國際駕照+台灣駕照....
因為不管開車、辦手機或是其它事項常常都需要這幾樣東西,
幾次經驗下來,發現台灣發的信用卡與Visa金融卡很好用,幾乎可以當作身分證名來使用,因為國外沒有所謂身分證的東西,一般要辦事情除了當地駕照外,你必須提出幾樣獲採認的東西,當然信用卡(包含台灣的Visa金融卡)都很好用,完全沒有英文的台灣身分證與駕照根本派不上用場.
至於後續提到的印章...
我現在人在澳洲,前幾天家人來信要我簽名簽幾張然後scan寄回去,因為他們要幫我處理保險,要想辦法仿我的簽名.

我倒是覺得簽名比較好用,因為要仿照圖章太容易了,現在路邊很多電腦刻印25元就搞定了,
就算傳統手工刻印要仿冒也很容易,
保管方面又麻煩,出門辦個事情大大小小的印章帶一堆,要帶套子以避免印泥沾到其它東西,
還要怕弄丟或是被冒用.
反倒是簽名,如果不是本人,除非練得真的很熟,要不然要現場迅速簽完且簽到筆跡一樣並不容易,
只不過台灣法律主要還是認為印章比較正式,因而大部分的人不重視簽名,商店在核對時也常隨便看看.
在辦理一些事情時還是要以印章為主,只有一些銀行可以接受用簽名當做取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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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忘記mobile01的密碼
所以我就幫他將意見轉貼過來
但是這位朋友是用匿名,所以我也不知道如何稱呼。
留言回應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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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obil01看到這個問題,因忘了密碼不能登入帳號,所以寫在這裡
在美國可行的作為,在台灣就該理所當然的認同嗎?
在美國刷卡會要求刷卡人出示身分證明,你習慣多時,已覺得當然。
我在台灣刷卡不需出示,而在美國消費卻要拿出證明,
我是否得同樣地抱怨為何如此不合理,同家發行的信用卡在不同的地區卻要求不同
若你認為在美國就該讓要出示身分證明,入境隨俗,那麼我也可認為在台灣使用信用卡之前就該簽名。
你覺得身份證上面加註英文姓名可減少信用卡被盜刷的機會,那麼簽名亦能減少盜刷的機會,不是嗎?
你不能自認使用信用卡多時,就漠視契約上的規定,而隨已意任用更動。
信用卡契約多半是定型化,裡面就有說明,以網路上找到的永豐銀行信用卡契約為例,
第八條、一般交易及使用信用卡
一、申請人收到信用卡後,"應"立即在信用卡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或許你可重拾你的信用卡契約看一下,裡面有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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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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