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拍賣網站上和一位賣家發生糾紛,因為買來的東西有瑕疵,東西我退還給他了,但他卻不退我錢,打算寫封存證信函給他然後提告,請問他這樣是觸犯哪條法律呢?還有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跟怎麼寫比較好???PS:我跟他的往來對話都有留在評價裡,他也有在評價中回答說收到寄回的物品了。
我之前跟人家有糾紛的時候,找到一個相當不錯的網站,給你參考一下訴狀宅急便我是下載裡面的空白存證信函,自己用電腦打字後印出,再拿到郵局寄發即可,不用跟郵局買來自己手寫,方便很多內容參考裡面的範例,依自己的情況加以修改即可~你可以參考限期要求返還保管條之金錢限期返還債務並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法定利息通知合夥人限期退還合夥財產否則將依法訴訟訪問買賣於七日內為退貨解約之通知郵購買賣於七日內為解約之通知我只看個標題,你再仔細看看內容吧~good lu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