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要放在那個版面請益,請包函。
因最近碰到了網路購物的款式不符當時預期而寄回更換,東西當然是完整無損,同時也符合其網頁裏的廣告宣傳之更換條件,但因後來寄去的 E-Mail 都不回覆,等一個星期過後去電查詢是否收到寄回更換的東西,小姐謊稱沒有收到,隨後依收據查詢其已收到東西 ‥‥ 隨後再去電告知時,小姐問想更換何款式,但個人明確告知已不想更換並請原物件退寄回來 ( 此已意謂日後不會再和其公司有任何的交易 ),並請確定何時會寄回,小姐覆知隔天。
請問各位一下,由於其因已有謊稱的先前行為,加上若一直未收到退回原物件,此行為是比較傾向於詐欺或是侵佔 ? 由因 E-Mail 不回覆 ( 可能因會留下證據 ),且電話又沒有錄音,對方可以不承認,此時是否寄存證信函追討會比較有效 ? 或有其它正當的方法 ?
還請各位提供一些看法,先謝謝您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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