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很多網友有映象的話,知道我是南部地方政府的職員,剛忙完搶災的工作,人也累癱在家修養了(因為太忙疏忽了健康、又胖所以我得了新流感在家隔離中),看到前一陣子政論節目及各週刊在討論一些治水、擋土牆等工程,因為災害緣故發現結構體偷工減料等問題大加撻伐的很嚴重,其實大家先撇開工程包商的責任,先就各機關編列預算及發包程序來討論,問題就很大了。
或許很多網友不知道發包流程,我簡述一下,例如此次風災,工程會(公共工程委員會)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彙整災害清單及預計修復經費,之後呢,工程會會派員實地勘查後核定修復經費,此時我們先預估某單一地點修復經費為一億元,工程會核撥如果打九五折給地方,於是地方政府依據採購程序發包,通常在送案時,主管會再打個九到七折,算8折(底價)好了,承包商為了承攬工程也依據經驗從八折再打九折競標,假設得標,這工程從原來一億元工程變成六千到七千萬之工程,已經將包商利潤及工程管理相關費用都去掉了,如何教包商不偷機取巧呢。
也許您會說,既使原價承攬包商還是會偷,但那不是我討論的本意,一個工程當初會估計一億元來設計一定有他的道理,如果承攬結果是可以用六千萬完成,那當時在評估的相關人員不是在浪費公帑嗎?
所以在討論豆腐渣工程的同時,政府採購法令是否應該要檢討,或許盡量可以採用最有利標或競圖方式來執行,之後再討論偷工減料的問題是比較根本逐源的方式。
為什麼政府官員就那麼沒肩膀,
好像沒有在預算上打個折扣就是圖利、就是沒盡到把關的責任?
我認為問題不在採購法,而在圖利罪,
因為有圖利罪,
所以明明需要1億元經費的工程,
從中央到地方,每個層級的官員都非得砍上一刀不可,
為的是什麼?
還不就是證明自己沒有圖利,
可惜要從中動手腳的人根本不會去犯上圖利罪,
反而是那些勇於做事的人一不小心就踩地雷了。
要讓公務員勇於任事,第一步就是先得把圖利罪給廢掉。
這些救災復建工程適用最有利標嗎?
我不認為全都適用,
我認為關鍵在於公部門有沒有足夠的人力去做好規劃設計和監工,
舉個例來說好了,
公家機關對一個隄坊工程一定會有一些基本要求,
像是高度要多高、厚度要多厚、混凝土磅數要多少、鋼筋要多少.....
只要達到這水準以上即可達到預想中的防洪標準,
這類的工程就沒有「異質性」的存在,
採用最有利標反而增加作業困擾。
現在被視為豆腐渣的工程當初招標時契約規範不會是開個豆腐渣的規格標準吧?
為什麼實際做出來會是個豆腐渣呢?
或許有人說是因為標價太低所致,
我倒想反問標價低機關就默許廠商偷工減料嗎?
標價高就能確保廠商不偷工減料嗎?
我認為有沒有確實盡到監工的責任才是工程品質的關鍵,
應該檢討為什麼公家機關無法確實監工。
libraleu wrote:沒錯,公務員監工問題,如果沒有造原來設計施工,不給過所以公務員沒有把閞,監察院沒擔當沒辦各人,惡性循環百姓最可憐
問題不在圖利罪, 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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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依此標準訂出工程預算。
什麼採購法或流程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政府雇員。
在民營公司也會參考這一個資料庫系統來編列工程預算
但是如果採購時,也用這一個價格採購,那肯定有人飯碗不保
有問題的是設計單位
一個公共工程要開始,不是說蓋就蓋
先找什麼學術單位去「抄」,教授找學生,學生找網路 COPY ...............
上百上千萬進袋
再招標找設計單位,材料商給回扣.... 再「抄」.....
上百上千萬進袋
再招標找工程單位
如果要去除豆腐渣工程,也不用抓大官
政府雇員抓幾個去關個五年十年,下面的不配合,大官也動不了
而且真正的弊案通常是小雇員最壞。因為夠壞才敢玩大案
再抓幾個設計及監造的建築師及教授
工程單位怎麼「偷」
至今豆腐渣工程,抓了什麼政府職員,設計及監造的建築師及教授呢?
上樑不正下樑歪,要上樑正,就是要把下樑好好的框正。
抓大官沒有用的,這一個抓了
換小職員變大官,小職員不正;一樣變貪官
小職員不貪不取,再大的貪官也只能牙癢癢當不久
drop wrote:
各位好:很多網友有映...(恕刪)
豈知最有利標與競圖的黑洞會更大..
因為要買通評審委員,地方政府....這得多花很多錢...
況且到時候要驗收,還不是草草了事...
我公司有做過一個最有利標的,也就是靠規格書競標的...
成本約400多萬的軟硬體建設,2000萬拿到...
這就算了,規格書內所提到的整合所有系統,我們公司明明是做不到的.....
但是後來因為地方議員有拿了,硬去壓迫驗收人員要給驗收...
如果這標案採最低標競價,不用買通,大概1500萬可以完成....
最有利標與競圖方式,大概只是圖利大學中道貌岸然的教授而已...
而且驗收人員大概也都知道,這樣驗不太會有事情...
很多地方政府,譬如在我的家鄉..最近才爆一個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陳XX...
審核兩個海水淡化廠涉嫌未確實監督,讓兩個海水淡化廠無法營運,導致國庫損失31億.....
這31億聽來很多錢,應該是很重的罪..
這傢伙只被記兩支申誡,不痛不癢,還繼續幹他的自來水公司董事長...
這就是所謂公共工程都爛的原因...
倘若今天這傢伙搞掉31億,公務人員懲戒法判他撤職,而刑法又以瀆職罪論,查封家產並且拍賣所有.嚴格的對待每一個貪汙瀆職的公務人員,相信這比任何採購法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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