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如何聘用外籍勞工相關問題

朋友認識一位外籍看護工,閒聊之下發現這位外籍看護工在僱主家裡從事工作與看護工完全無關,反而是幫忙家裡的生意工作,休息時間少又辛苦,所以他想請教各位這方面有所了解的人一些事情

1.外籍勞工對於聘僱主是否可以提前解約或換僱主,法令條件為何?

2.一般人在甚麼條件下可聘用外籍勞工,朋友也在經營小生意,如果可以他想聘用這位外籍勞工,讓他不要在原僱主那邊這麼辛苦又過著不太人道的生活,要怎麼作呢?是否可行?

上述絕非關男女感情因素,只是他們彼此認識,朋友已結婚夫妻都在共同經營小生意

盼各為達人幫忙回答了,謝謝!
2009-08-31 9: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外籍勞工 問題

1.可以提前解約或轉換雇主,雙方同意就可以去勞工局解約然後安排返國.轉換雇主比較複雜一點,需要一些勞工局勞委會的程序,而且2個月沒轉出去也是返國.

2.一般可以申請外勞的有以下幾個類別:
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漁工.

如有需要請合法申請,非法雇用可是最高罰到75萬哦.
1. 可以解約, 就是辭職回去, 會損失當初來台的仲介, 機票,...等費用

外勞不能自行轉換雇主

2. 一般人不能申請外籍勞工. 要申請外籍勞工必須符合勞委會的規定, 例如 3K 行業....

通常較常見的是 看護工 >> 有醫生證明 或是 家庭幫傭 >> 很多個 老人, 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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