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認識一位外籍看護工,閒聊之下發現這位外籍看護工在僱主家裡從事工作與看護工完全無關,反而是幫忙家裡的生意工作,休息時間少又辛苦,所以他想請教各位這方面有所了解的人一些事情
1.外籍勞工對於聘僱主是否可以提前解約或換僱主,法令條件為何?
2.一般人在甚麼條件下可聘用外籍勞工,朋友也在經營小生意,如果可以他想聘用這位外籍勞工,讓他不要在原僱主那邊這麼辛苦又過著不太人道的生活,要怎麼作呢?是否可行?
上述絕非關男女感情因素,只是他們彼此認識,朋友已結婚夫妻都在共同經營小生意
盼各為達人幫忙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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