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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到最後還是員工輸嗎?

現在勞基對責任制的定義很模糊,
理論上是必須勞資雙方互相同意,並簽訂合約後送到勞工局審定後才合法。
但是現在一般公司都只是口頭宣布是責任制,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不發加班費本來已經違法了,
若公司因此要我們事後簽合約同意責任制,到時候我們員工為了飯碗不是還是要被迫接受嗎?



像我們公司本來是9點上班6點下班,
後來改口說是責任制,
所以要求我們有急單就是要趕完,
但是頂多給補休
沒有加班費

曾經有一段時間不打卡~
現在又要求要打卡~
那不是又是打卡時間制下班責任制了嗎?


有沒有達人有確切的法規可以提供一下~
面對這種問題~難道勞工永遠都是輸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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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下的文章,對老闆口說的責任制真的很反感,勞工局的法令可以訂清楚來嗎~
不要有模糊地帶讓業主鑽,且主動執法好嗎~不然怎樣都是勞工輸呀~

文章1

文章2
2009-08-28 12: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責任制 員工
gy141253 wrote:
面對這種問題~難道勞工永遠都是輸家嗎?


資方市場

你不做一堆人搶著做
Welcome to Taiwan
gy141253 wrote:
現在勞基對責任制的定...(恕刪)

上班時間打卡制,下班時間責任制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danielsu wrote:
上班時間打卡制,下班時間責任制

這真的令我印象深刻.......
我還沒有補休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找人加班搏感情;要求加薪講制度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danielsu wrote:
上班時間打卡制,下班時間責任制


再加上假日加班沒補休沒加班費,上班日有事要離開公司一定要請假。
以下空白
前一陣看新聞,連大陸人找工作都外商優先,台商最差、最後,就是這道理!大家都很清楚台灣人的習性!硬凹、亂凹責任制本來就不打卡,來到台灣變打卡,而且責任制一般指的是主管階級,到台灣變最底層員工也是責任制。站在老闆的角度表面上是賺到,實質上細想,員工做的不開心,能留住多少人材,員工只是在硬撐,等到找到好的工作就走人,那交接、訓練呢?無形損失就不少了!

想省錢,反而無形的花更多。

google像台灣人的方式經營的話,看不到1個月,人材都跑光光了!
樓上說的對


我在這邊贊成

micro soft 大概也不敢喊責任制

人家都用股票選擇權去留人才

bill gates 都拿自己股票的紅利去綁人才

bill賺越多~~底下的人領越多!!


我們公司是責任制的

但是早上九點前要到,一定要待滿八小時才能下班,

如果事情做不完,自已要有責任的自動加班.............

責任制的制度原意是好的

只是有一個前題~ 是工作是誰指派給你的 還是自己挑的

應應到現實的狀況就是 你做很快又很好 做完了所以提早走~~

主管覺得你的工作量可以再增加 於是再指派更多工作給你做 .....惡性循環

結果你的工作多到你要花更多時間來做事~ 擔更多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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