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真是給了又要還回去嗎?

大家好!
小弟最近發生一件事情,實在是讓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話說~小弟在四月初時因被公司積欠四個月薪水,所以以非自願性離職的方式離開了公司,因此至就業服務中心申請了失業補助獎勵金,但我在失業認證14天的時間內找到了新工作,因此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所以小弟也打電話通知服務中心說,小弟已找到工作了
後來過了一個月勞保局寄了張通知單,說我符合失業請領條件,已撥發補助金入帳戶,叫我去查看是否有問題,當時也因有天外一筆小錢入帳,所以也沒有去想為啥發生這麼好康的事情,之後新工作服務滿三個多月後,得知有提早就業獎勵金這項福利,一時間想都不想就趕快去申請了,結果兩個禮拜後,又收到一封勞保局的來信,告知我之前並不符合失業補助的資格,要我把之前撥給我的一萬多塊的獎勵金給還回去,還說因為不符合上述條件,所以提早就業獎勵金也宣告不成立,若不還錢則怎樣又怎樣的,老實說要我還他錢,我也沒有什麼意見,只是覺得"奇摩子"很差!!因此在此請問各位有遠見有經驗的前輩!是你們的話,會怎麼做~讓小弟參考參考!謝謝~
2009-08-24 23: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助金
你不符合失業補助標準
只能乖乖還回去~~

...其實這算好事吧
當然是還回去囉~
失業補助金據說以後你退休時
會從每月領的老人年金去扣

另外恭喜樓主找到工作
呃....別再以訛傳訛了,失業補助金的來源是你每個月繳的勞保費,就像你買保險公司賣的壽險/意外險一樣,所領到的保險給付費用是從所有保戶繳的保險費中發出來的,並不是你自己一個人儲存起來的。你有正常按月繳交勞保費用,當然就可以在失業時得到保險回饋,要不然它怎麼叫勞保-「勞工保險」?這跟老人年金是兩回事,什麼會扣老人年金、一輩子只能申請一次失業給付都是亂傳的說法,勞工局網頁都有完整資料可以查得到失業給付。

話說回來,雖然這話說起來不中聽,但版主實在沒什麼可怨的。既然大大一開始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的條件,追回費用也是很正常的事,這件事真要指責的話只能說是大大一開始就申請錯誤,後來相關單位也沒有先仔細審核造成一連串的疏失,小老兒5年多前申請過失業給付,當時的流程要先取得非志願失業證明(一般就是資遣證明),首先到勞工就業輔導中心先登記繳交證件表格,他會先安排你上課(一定要上),如果中心資料內無適合工作你就得自己找,2週後若仍無錄取任何工作,再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失業補助。不管是申請失業補助或是之後的提早就業補助,都必須先完成到這一步。如果已經完成登記申請失業補助的手續,在申請期間即使還沒開始發給失業補助就找到新工作,工作滿三個月之後還是可以申請就職證明去申請提早就業補獎勵金。照它原本的流程,從失業去登記第一天到收到第一筆失業補助,少說也得等上將近2個月的時間,最近聽幾位朋友說因為失業率攀升的關係,相關單位申請件數攀高,又被要求申請案件要儘速處理免得招致民怨,所以有些地方就業中心流程好像比較簡化或可以先送件候審,可能就產生這樣的烏龍。

以大大的敘述狀況來看,應該是您並沒有完成申請登記的手續,小弟猜測一開始的失業補助本就是錯發出來的,如果大大悶著不提也就罷了,勞工局件數繁多也不知道哪年才會發現有錯,結果您大大看到還有提早就業補助可領就送件去申請,這一申請勞工局把您當初失業補助調出來看才發現手續未完成,不用說當然是追回原先發的一萬多元失業補助,至於之後的就業獎勵申請自然也跟著沒了。奇摩子不爽是可以理解的,但您覺得這件事要怪誰呢?
請教一下失業補助及就業獎勵金問題!

假設我於4/1日申請失業補助,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時,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
書。但若於4/15內找到新工作並上班,即無法完成失業認定,
那請問一下,若於4/15前找到新工作並上班,還可以領到就業獎勵金嗎?
jacko1125 wrote:
請教一下失業補助及就...(恕刪)


不行!
那14天是失業認定證明審核的等待日,
撐過14天完成失業認定後,以後所有動作找工作未就業津貼和提早就業獎勵金才算數!
請教一下失業補助及就業獎勵金問題!

假設我於4/1日申請失業補助,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時,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
書。但若於4/15內找到新工作並上班,即無法完成失業認定,
那請問一下,若於4/15前找到新工作並上班,還可以領到就業獎勵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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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你所謂的就業獎勵金,
是在你完成失業給付第一次認定之後,且在你尚未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之前,
在這段時間內找到工作,
那麼剩下還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就會在你再工作後三個月之後以"提前就業獎勵金"的名義發給你,
(但你必須要向就服站登記你已提前找到工作)
但我記得還像會再打個折扣,比失業給付少一點,
所以,如果你去辦理失業給付登記之後找到了工作,
如果想領到這筆錢,
那就是把你新工作的報到日排在第一次認定之後,
只要認定完成,就算是當天下午就去上班,
也能領到第一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後來的提前就業獎勵金


至於原po的問題,
因為你沒完成認定就去上班,
所以照規定,那筆錢你是不能領的,
該退還的就退還吧,
法令規定就是那樣,
只是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如果就業服務站的人沒說明清楚,
我想很多人都不會知道正確的做法,
也不用奇矇子不好啦
小弟本身的情況

今天早上申請失業給付完成
下午收到面試通知
第二天面試結束
第三天上班
也就是連第一次資格認定都還沒有

原本可以領的失業給付,轉成就業獎勵
原本可以領10000x6
變成10000x6/2
最後領到3萬

也就是說
一但失業給付申請完成,且認定資格符合
這筆錢就是你的了
而所謂的提早就業獎勵
則是剩下還沒領的失業輔助的一半


至於還回去?還真的沒聽過咧
不是一次領一個月 在做鑑定 怎麼會x6

有請樓上的大大解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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