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朋友發生了場小車禍,還好只有輕傷。
目前在和對方的保險公司商量和解,遇到了一個小問題,
想請教版上瞭解的大大。
朋友提出了一個金額,但保險公司並不願接受,
所以他想直接找對方談。
想請問的是,倘若我朋友和對方達成協議,
是否可以拘束保險公司?
延伸問題:如果不能拘束保險公司,那對被保險人(肇事者)不是很沒保障?
畢竟和解不成,會被告民、刑事責任的是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為了自己少賠錢的利益大可從嚴理賠,
反正打官司的結果未必多賠,只是被保險人倒楣?
但是其實保險公司只是受對方車主的委託居中協調處理而已,
如果真的有什麼異議,當然還是要跟當事人協調,
事故中對方若有明顯的肇責,賠償細節當然是跟當事人喬,
假設對方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加買第三人責任險,那麼保險公司的立場,
就不可能同意強制險理賠項目以外的賠償,
強制險是政府規定要保的社會保險,保障是很基本的,只會對醫療費用的部分負擔做補償,
而且一定要以健保的身分就醫,
強制險裡面對各個項目的理賠都還有細項的規定,例如義肢器材、看護費用、住院費用等,都有規定上限;
有些項目根本連賠都不賠,例如很多跌打損傷國人喜歡看中醫拿的水煎藥﹝屬於自費藥品,健保不給付﹞
所以建議樓主的朋友,確定對方有肇責的話,直接跟當事人談吧,
不過您有提到慰撫金,這個東西很主觀,通常很難喬,
建議金額不要亂喊,條件談不攏最後通常都要進調解、訴訟,但是,曠日費時...
因為您有提到只有輕傷,對方有誠意的話,算是請對方包個紅包慰問一下吧~~
強烈建議有開、騎車的朋友,多保個第三人責任險,給自己多一點保障,
強制險的理賠限制真的很多,商業保險的限制就相對沒那麼嚴格,發生事情又有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最後提醒樓主的朋友,和解書內容一定要看清楚,一定要確認兩邊都有簽字蓋章...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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