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家母上班途中因路面坑洞導致摔車受傷住院工傷問題

各位先進:

小弟又來打擾各位了

家母昨天早上騎摩托車上班途中因為路面整修,撞上一個坑洞導致摔車

送急救後現在在一般病房中治療,所幸無大礙

也跟公司提出工傷假,但是該公司告知家母無駕照,所以無法申請工傷假

查過相關規定並無指出有這一項的明確規定,所以想要請問一下是否確有此事??

路面整修造成的摔車損失是否有方式可以向國家單位申請理賠??

感謝回覆!!!

2009-08-21 11:42 發佈
建議令堂還是先考取駕照再騎車上路~(相關衍生的問題就不再贅述)

如果遇到比較 "盡責的阿sir" 被開單可就得不償失了

至於開版大的問題

有請各位專業的大大解惑

以上!!
1. 無照 VS 職災 (公傷假) >> Yes, 無照駕駛要申請職災會被駁回. 違規下的車禍意外, 職災可以不賠

2. 國賠 >> 請速保全證據, 要證明是施工不當, 防護不全,... 等有過失,

不過自己無照, 過失責任可能也要單一部份
沒有駕照,光光這點就輸蠻多了

沒駕照本來就不該上路了,受傷~~~~只能自己鼻子摸摸


祝您母親早日康復~
閒聊與趣味,喇到天翻地覆,認真就輸.....當個快樂喇賽人
不單單無照無法申請,有照的人如果在汽機車禁止行駛的路段(比如台南市區和南科之間的河堤)發生交通意外也是無法申請工傷喔!!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9 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
義務機關。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實,不得更行
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依上開條文可知,申請國家賠償要向負責單位<EX.鄉公所 縣政府等>為之,

感謝各位的回覆

因為家母以前一直在住家附近上班,所以騎車也都是鄉間小路

又年紀大了之後也都沒去考駕照,但是騎車車齡已經約20年了,技術基本上沒有問題.而且家母騎車速度也都是<40以下,所以才一直沒去考駕照

本次可能因為路況不熟(公司搬遷到10Km以外)以及年紀也大了,眼睛跟反應退化才造成如此嚴重交通事故

仍然感謝上面先進回覆!!我會轉達家母後續處理方式!!

再次感謝!!



terrywu1978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因為家...(恕刪)


沒駕照跟騎多久沒關係......不是騎久了就代表有駕照.沒駕照.基本上就理虧了....
佛貝魯男爵 wrote:
沒駕照跟騎多久沒關係...(恕刪)


我完全同意男爵大的看法

再次感謝
實務我不了解.....
只是有聽說一種觀點:「是否有駕照」和「是否會發生事故」,應該是兩件獨立不相干的事。
因為「是否有駕照」和「是否具備足夠駕駛技術」,也是兩件獨立不相干的事。
正如 terrywu1978桑在 7 樓所描述。
而且,令堂她只是上班通勤,也不是以駕駛車輛為業務。
我覺得還是可以再爭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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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講,市面上有很多電腦專業證照,但,有照 → 證明有專業能力(理論上);
而無照 → 並不見得他就不具備專業能力,甚至,現實中有很多高手是無照的。

而像醫師、律師、會計師之類,理論是一樣的,只是,差別在有法律明文規定。

所以,如果法無明文,應該是可以再去橋看看,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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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補償不多,也許就算了,不宜過於勉強...
如果還打算繼續在那邊工作的話...(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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