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部門主管,來半年多了,會做事不會做人,底下的人也走了很多,最近剛好別個部門也有職缺,
又由於我跟對方主管比較熟,對方主管也主動找我過去,因此請調部門,
但是這邊的主管一開始答應會簽核,隔了一星期後又反悔了,原因是不想破壞規矩,
因為如這樣做的話就會有很多人效法,也會跟著想請調部門,但是身為主管說話不算話,如何帶領下屬,
其實他的想法就是要你自動離職,但是來上海這麼多年了,也在這裏成家了也買了房不想再外找工作了,
該如何是好?也有請對方主管跟我現任主管談,但是對方主管也沒有辨法,
因為部門轉調是要雙方主管同意下才能進行。
勞基法有相關規定?如果工作不適應是否可以轉換工作內容?有懂法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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