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到薪資部結清薪水的時候 ,薪資部的同仁說 妳這個月的薪水是2萬多 ,
但是你到9月3號才算一個完整的工作年度,所以妳必須要把今年的特休假都還給公司 ,所以總共還要補2萬5左右給公司 ,
一直覺得很納悶 特休假不是應該是乘上11/12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每兩個月有一天的特休假嗎 ??哪有人不滿今年的工作年度會把以前放的
特休假都收回 , 以自己的經驗和幾個也是在園區工作的朋友也沒有怎樣的情形呀 !!連人資都很誇張 ,一間高科技的公司 ,要一個明細,還只能
用人工算給你看 ,好笑的是 ,人都已經離開公司了,還打電話來說 ,不好意思 ,我少算了一天颱風假了 (OS:那你多算了 , 妳會退給我們嗎 ??)
一整個無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