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德科技好誇張...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 ,老婆把工作辭掉了 ,17號是最後一天
下午到薪資部結清薪水的時候 ,薪資部的同仁說 妳這個月的薪水是2萬多 ,
但是你到9月3號才算一個完整的工作年度,所以妳必須要把今年的特休假都還給公司 ,所以總共還要補2萬5左右給公司 ,
一直覺得很納悶 特休假不是應該是乘上11/12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每兩個月有一天的特休假嗎 ??哪有人不滿今年的工作年度會把以前放的
特休假都收回 , 以自己的經驗和幾個也是在園區工作的朋友也沒有怎樣的情形呀 !!連人資都很誇張 ,一間高科技的公司 ,要一個明細,還只能
用人工算給你看 ,好笑的是 ,人都已經離開公司了,還打電話來說 ,不好意思 ,我少算了一天颱風假了 (OS:那你多算了 , 妳會退給我們嗎 ??)
一整個無言
2009-08-18 1: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茂德科技
barrytsai wrote: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 ...(恕刪)


這家公司還沒有倒,連我都覺得很奇怪
況且
這家公司現階段經營狀況不好
當然是能從員工身上刮多少回來是多少
不過我覺得特修這件事還滿扯的
比扯鈴大還扯
憑什麼把之前應修的特休扣回來啊
除非大大的老婆有超休,不然就上勞委會申訴吧
特休應該是滿一年給7天,
滿兩個月給一天通常是公司給到職未滿一年的員工的福利!
公司追回已給的特休真的是太小氣了,但是應該沒有違反勞基法才是!
當然如果員工手冊或到職時有明確規定到職第一年每兩個月給一天特休又另當別論!
barrytsai wrote:
勞基法不是規定每兩個月有一天的特休假嗎 ?? ...(恕刪)



哪國的勞基法呀?


兩個月就有一天特休? 真好@@
人資應該不敢在勞基法外作手腳才是....
一年七天是滿一年才有,第一年先休的都是『借』的,
另外,滿兩個月一天應該是某些公司的福利,而不是法律規定的。
barrytsai wrote:
因為生涯規劃的關係 ...(恕刪)

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應該是到職工作滿一年才會給7天吧!你未滿一年先休的,那是公司借你的假,離職時當然要還!
我公司也是滿一年才有七天 且隔年沒休完的不累計

但是我聽過很多科技公司都會提前給員工休 沒休完的也有聽過可以累計的

不過我也是第一次聽未滿一年還要扣特休的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johnny603 wrote:
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應...(恕刪)


都休完了, 雖然是一年滿才給7天

沒滿一年也應該要照比例算才對

例如一年給七天, 做滿半年就要給3.5天

這法是應該要修一修了
我也提供參考~~(我公司的算法)
例如: 2008.7月到公司上班~~到2009.7月這樣算1年(廢話)
2009.8月到12月(共5個月) 就算[(5/12)*7] 大概約2.9天 但是~實際上算給2天
等到後年1月又從新計算共有7天,之後就進入正常什麼3年10天 4年11天那種計算模式

PS:以前是特休沒休完會給半薪(日底薪/2),今年又改沒休完~~你家的事,不給錢了
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位大大說的對 ,可能我沒有解釋的很清楚 ,
老婆待了約四年 今年滿的話應該會有10天的特修
其實想表達的是說現在是八月了,那他應該會有四分之三的特修才是 ,所以應該會有7~8天左右 ,我想大部分的公司都是依比例原則
給特修 ,只是公司要把這7~8天拿回去 ,只能說這是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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