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環保署都很遵守法令,來幫幫環保署修改法令吧!

事情是這樣的
在八月初小弟在高雄市看到了一台烏賊車
於是就拿起了我的手機以影片檔的方式拍下來
回家以後就到環保署的網頁要進行檢舉
就在我把所有的資料都填好,到了最後一個步驟的時候
上傳資料的部分就只能上傳圖片檔
於是乎,我就發了一封mail到環保署,請求回覆
這是98/08/05發的

原來環保署都很遵守法令,來幫幫環保署修改法令吧!
回覆的時候還把我的名字打錯,這名字可是我爸媽給我的說......雖然我不是很滿意

到了98/08/14都沒有回覆,所以我到署長信箱去投訴此事
這超有效率的,隔天就收到回覆了

原來環保署都很遵守法令,來幫幫環保署修改法令吧!




原來環保署都很遵守法令,來幫幫環保署修改法令吧!

其實上一張圖片我比較有問題的是
"另提醒您,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之規定,目前佐證資料僅受理照片檢舉,且照片經環保局認定超過不透光率排放標準才可以領取獎勵金,影片不能領取獎勵金,必須先擷取成照片,但為避免爭議,環保機關通常不會協助檢舉人擷取照片,必須由檢舉人自行擷取"

你可以說我愛錢,沒錯
但是我捫心自問,我家不會有這樣的車
或許我發這篇文會被炮,我認了
就這件事情來說,我承認我很雞婆
可能大多數人都覺得忍一下就過去了,不用管這麼多
但是,我就是看不過去
各位可以到環保署的網站看一看
這個系統真的不是很便民,至少對我來說有點複雜度

但是
就以環保的角色來看
我們的環保法否太過OOXX
什麼叫做"目前佐證資料僅受理照片檢舉"
影片檔不會比照片好?我不懂
可以請立委諸公把這個擾民的法規改一改
讓民眾可以以其他方式提供佐證
讓我們機車族有個好一點的環境吧
2009-08-17 13: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環保署 法令
上行下效

他只是依法行政,君不計一堆人在等這政府救命,政府還在跟你談依法行政

等到黃金72小時都過去了才想到要出動國軍去搬**

大家都說救災不利,他說會付全部的責任,

然後說會嚴逞失職官員

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的後果

那些公務人員真是 。。。。。。。。。。。。。。。。

只能希望那些占三分之二席次的立委真能苦民所苦,

修掉這些惡法

他們若不修,我們老百姓喊了老半天也沒用

因為他只會回你一句


"謝謝指教"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