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建議政府修改災害防救法~~>成立災害防救部

災害防救法

大家看看第三條第五項

災害防救法第三條 

各種災害之防救,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

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消防隊是隸屬內政部消防署哦)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問題來了!這是什麼劃分制度? 颱風有風災+水災+土石流災害
意思是說一個莫拉克颱風分別由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 負責
但是看看全國的救災機構最高的層級只是小小的消防署!
如何去指揮、督導、協調各上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
小小的消防署可以號令經濟部~農委會?誰理你啊!
每次一有災害只看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是臨時的亂抓人組合
沒經驗、沒組織、沒規劃、沒章程、沒人領導、無頭蒼蠅、亂七八糟!
沒人出來領導! 災害防救法等於是完全沒作用的廢法!

搞到最後只剩下國防部的國軍和內政部的消防署

還有各縣市政府與消防局警察局在救災!

義消已經殉職一個了!
空勤總隊飛官已經殉職三位了!
村長也殉職了!
兩名警察到現在還在失蹤!

其他的部會在做什麼? 很悲哀! 這就是我們的災害防救法!
強烈建議政府修改災害防救法~~>成立災害防救部!
就像美國的FEMA! 統籌全國軍隊 公務體系 徵調民間資源
這才叫效率啊!
政府多少年來輕忽防災~民意代表也不知道敦促政府、提出建言

可憐的都是死難的災民和家屬罷了!



2009-08-15 22:24 發佈
有幫助+1

而且我覺得軍方也要有類似的部門!
精簡過頭!也該增編一些可以有貢獻的單位吧!
這就是堅持災害防救法就夠的意思~~
這就是依法行政~~~總統沒有責任要負~~~
烈燄赤子 wrote:
災害防救法大家看看第...(恕刪)


我不想再拿納稅錢去給那些坐辦公室吹冷氣看報紙的人

只是法令有疑慮 需要再修訂
我們的文官體系下
就算真成立這個部
也只是從12345中間抓一些人過去而已
能有多少功效?
強烈建議政府修改災害防救法~~個人+1

至少要提升主管層級以能統合各部會資源為前提.

另於成立防災中心時起,

應建立安全回報機制(中央 / 縣市 / 鄉鎮 / 村里),

避免像這次一樣訊息不明延誤救災.

強烈建議中共政府修改災害防救法~~>成立中共台灣區災害防救部
~~~我是來亂的~~~
反正馬囧只要大陸說好就好
大陸說一句話~勝過台灣人說十句話
PS~我想我應該會被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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