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大家看看第三條第五項
災害防救法第三條
各種災害之防救,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
協調各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消防隊是隸屬內政部消防署哦)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問題來了!這是什麼劃分制度? 颱風有風災+水災+土石流災害
意思是說一個莫拉克颱風分別由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 負責
但是看看全國的救災機構最高的層級只是小小的消防署!
如何去指揮、督導、協調各上級災害防救相關行政機關?
小小的消防署可以號令經濟部~農委會?誰理你啊!
每次一有災害只看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是臨時的亂抓人組合
沒經驗、沒組織、沒規劃、沒章程、沒人領導、無頭蒼蠅、亂七八糟!
沒人出來領導! 災害防救法等於是完全沒作用的廢法!
搞到最後只剩下國防部的國軍和內政部的消防署
還有各縣市政府與消防局警察局在救災!
義消已經殉職一個了!
空勤總隊飛官已經殉職三位了!
村長也殉職了!
兩名警察到現在還在失蹤!
其他的部會在做什麼? 很悲哀! 這就是我們的災害防救法!
強烈建議政府修改災害防救法~~>成立災害防救部!
就像美國的FEMA! 統籌全國軍隊 公務體系 徵調民間資源
這才叫效率啊!
政府多少年來輕忽防災~民意代表也不知道敦促政府、提出建言
可憐的都是死難的災民和家屬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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