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2009/08/14
財政部同意,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所得稅的企業、個人,若因莫拉克風災遭受嚴重財務損失,延期繳稅原本將在8月31日到期,納稅人可視需要向稅捐機關申請二度延繳,延繳期限最長可達三年.
受莫拉克重創最深的南台灣,由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所轄嘉義等八縣市,受災戶及受災企業8月開徵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與菸酒稅等四項稅捐,一律延繳一個月。
符合延期繳稅一個月的企業或個人,需設籍或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內的企業、貨物稅或菸酒稅廠商、扣繳義務人及個人。其98年8月的菸酒稅、貨物稅、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與96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稅案件的限繳日,均展延一個月。
只有延期繳稅一個月
我也想說 X政府...
..這就是救助?有些公司整個都淹掉設備廠房了
單單發票與一堆資料都不知如何處理

可以讓你延期一點但是還是要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