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 風災受災戶可延繳稅 ......

風災受災戶 可二度延繳稅

聯合新聞網 2009/08/14
財政部同意,因金融海嘯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所得稅的企業、個人,若因莫拉克風災遭受嚴重財務損失,延期繳稅原本將在8月31日到期,納稅人可視需要向稅捐機關申請二度延繳,延繳期限最長可達三年.

受莫拉克重創最深的南台灣,由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所轄嘉義等八縣市,受災戶及受災企業8月開徵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與菸酒稅等四項稅捐,一律延繳一個月。

符合延期繳稅一個月的企業或個人,需設籍或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內的企業、貨物稅或菸酒稅廠商、扣繳義務人及個人。其98年8月的菸酒稅、貨物稅、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稅額,與96年度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繳稅案件的限繳日,均展延一個月。

只有延期繳稅一個月

我也想說 X政府.....

這就是救助?有些公司整個都淹掉設備廠房了
單單發票與一堆資料都不知如何處理
2009-08-14 22: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風災受災戶
唉...不知道說啥好呢? 好深奧的問題

順帶一提>>說明:您的文章本文少於15個字, 請利用引言功能。
南區國稅局強調,企業或個人無需檢具證明文件,均可展延到公告期限前再申報繳稅。因風災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若仍無法在已展延繳稅期限內繳清稅款,可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向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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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災區這一個月後,如未繳稅,則可以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另外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我應該沒解讀錯誤吧。
我你咧,中央政府不規畫"重災戶"免稅哦,你厲害哦
房子都沒了,身份證土地所有權狀,啥都沒了,你還要人民拿啥繳啊?
akitoli wrote:
我你咧,中央政府不規畫"重災戶"免稅哦,你厲害哦
房子都沒了,身份證土地所有權狀,啥都沒了,你還要人民拿啥繳啊?


舉例金帥飯店的營業稅還是要繳說然已經倒了可以讓你延期一點但是還是要繳...
像金帥這樣

如果建物倒塌或土地流失 可以申請滅失 就不用再繳稅

若權狀受損 或毀損 據說現在也是從寬補發
對個人而言因該是影響比較少,畢竟大部份人的所得稅都已經繳了,除了少部份申請延繳者。

但直接影響最大的就屬企業,因為下個月就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要繳納。

acehwang wrote:
對個人而言因該是影響比較少,畢竟大部份人的所得稅都已經繳了,除了少部份申請延繳者。

但直接影響最大的就屬企業,因為下個月就有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要繳納。


最近保安、仁德、七股、都淹水到超過一個人的地方。帳單都爛了發票爛.
真不知道要如何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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