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可用資金不足 恐須編列特別預算因應八八水災

某馬不是說現行災難救助法就夠了嗎?不用發緊急命令!!

現在又說預算不到要編特別預算,只能說你是豬還是馬~~不會直接就發佈緊急命令那就很快

就能編特別預算了嗎?

每次都看苗頭不對才要改,唉~~~~~真無奈

2009-08-13 14:29 發佈
預算法
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第 84 條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特別預算之編列,無須發布緊急命令,行政院只要符合規定,認為有需要時即可編列特別預算向立法院提出。

補充一下緊急命令:
憲法:
第 43 條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6 月 10 日 修正】
第2條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並建議將此文移至莫拉克颱風區,比較多人討論。提供參考。
新聞不是說921之後還有將近45億的預算??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