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痛定思痛,政府是否該成立常設性專責救災機構?(8/18總統擬設災害防救署)

這次的莫拉克風災救災延遲,先不管藍綠口水角力,中央與地方的聯繫出現落差,是實際發生的問題。

台灣身處地震帶與熱帶颱風常侵襲的地區,地震與颱風每年或多或少都會產生災情,
當然有些災情的產生有地域性,可能由地方政府處理即可,
但如果災情的嚴重性超出地方政府的能力負擔,或者是大規模、大區域的嚴重災難,
是否成立一個常設性的專責機構來專門處理,會比讓地方政府單獨救災還來得好?

救災需要動員的人力資源與溝通管道相當多,像警察、消防隊與國軍就分屬不同的單位,
如果要一起調度,就需要警政署與國防部分別通令,這樣不但行政程序繁瑣,兩造聯繫溝通也可能有問題;
如果有一直接可以調度救災人力的機構,在災情發生的當時,能馬上就需要的人力作安排,
是不是可以縮短準備救災的時間,讓救災的弟兄們可以第一時間就進行救災工作?

美國有常設的救災專責機構「聯邦緊急救災總署(FEMA)」,負責統籌調度國內災害發生時所需的人力物力。
我們是不是也該思考一下,是否該成立類似的調度機構,以防下次再有重大災害發生時,
中央與地方會因聯繫落差,而再措手不及呢?
2009-08-11 12:13 發佈
Unconscious wrote:
這次的莫拉克風災救災...(恕刪)

我有看到這則討論議題,會不會冒出浪費預算、養米蟲的口水戰??
閒聊與趣味,喇到天翻地覆,認真就輸.....當個快樂喇賽人
百分百支持!!!!!!!!!!!!
15151515151515
這個機構的位階要很高~
不然橫向聯繫的時候~很累
FEMA當年也不是被鞭到臭頭,最后連BUSH一起鞭。
ray36213621 wrote:
我有看到這則討論議題...(恕刪)

這個機構成立~我想台灣民眾會寧願他們只是擺設~永遠不要有用到的一天

不過在台灣~不用到的機會少~只是~要什麼樣的等級的災難才該出動呢
災難應變中心
官員都坐在那看電視螢幕,啥都不會做
更遑論再成立一個單位........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個機構成立~我想台...(恕刪)

我是認為可以設立

但是~~~~就像第五樓大大所講的~~~被鞭
閒聊與趣味,喇到天翻地覆,認真就輸.....當個快樂喇賽人
九二一大地震催生「災害防救法」公告實施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120014

名  稱: 災害防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縣 (市) 政府。

第 8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 (市)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第 9 條 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至二人,分別
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 (
市) 長就有關機關、單位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
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
為處理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事務,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設
專責單位辦理。
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直轄市、縣 (市) 災害防救會報得設災
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好了,其它自己查,網址都給了)
其實本來就應該要設立這樣的常備性機構
而且定位應該要在院以下之類的
才有辦法指揮其他單位

不過這樣的單位
我也覺得會被人攻擊
特別是當失業率上升的時候
很多人就會眼紅發瘋
亂砲一通
而家裡被水淹時才在那邊哭來哭去
說政府救災不力什麼的

我覺得可能要分兩階段給薪
平時沒有狀況
薪水為半薪
有災情的那個月調整為正常薪
有需要加班工作的時候
就再給加班費
當然也不受限於勞基法什麼只能加班20小時這種鬼規定

-------------------------------------------------------------

每次看到所謂的救難指揮中心
裡面的主官都是院長
不然就是縣市首長這種人
說真的
他們對救難懂嗎?
不要說怎麼救人
救難器具有哪些
怎麼用都搞不清楚了吧
還不如讓真正懂的人去指揮

套句常聽到的
『閃開!讓專業的來~~~』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