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白目防治條例法"

基於社會亂象越來越多,所以幻想一下希望有這種法:
第一條 於重大天災人禍事故,有故意出風頭之白目行為,罰至太平間清洗屍體三日以上,一月以下或事後強制至
事故現場幫助三日以上,一月以下:至事故現場幫助須等正規救助行動已完成結束後為之.
"故意"及"白目行為"之認定,由9名律師過半數表決認定.

處罰理由:讓白目犯罪人苦民所苦,體驗民情, 繼而感同身受,改正其心態!
由律師認定,這樣比較有公信力!!
...

]其他法律待01鄉民定之....

h532.tw wrote:
你說的是網路行為還是...(恕刪)

網路或是現實行為都行,因為網路行為也有法律責任!
9個律師是隨便寫的,主要奇數就可以!?這樣就不會有五五波的情況~

貢丸湯不加蛋 wrote:
小弟大膽假設~樓主一...(恕刪)

確實不是律師,...只是因為最近要考試,滿腦子都是法條,快瘋了.就來喇賽一下..
2009-08-11 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白目防治條例法
shift970 wrote:
基於社會亂象越來越多...(恕刪)


你說的是網路行為還是現實行為.
網路行為的的.很麻煩.
現實行為的話.一樣麻煩.

還搞到9個律師.
小弟大膽假設~樓主一定不是律師!因為別人的小孩總是死不完
在01上面~鄉民可以自訂法律喔!!
太厲害了!!那我先想一下我的職位要什麼!!

別太在意~閒聊咩!!
可以派白木去"勞動服務"事故現場協助救災!
還記的921時同學當兵被派到集集去協助救災~沒作啥!
整天只做重複的工作而已~就"挖挖東西"跟"撿撿肉塊"偶而玩一下"人體拼圖"
不過921救災完同學也看了一陣子的心理醫生!!
歡迎參觀我的xuite網路日誌 http://blog.xuite.net/tommy671122/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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