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子女
大兒子(七逃仔,對家中事情毫不過問、偷拐搶騙,媽媽對外宣布,我兒子跟你們借錢不要借,能閃就閃他)
二女兒(嫁出去)、小兒子(結婚搬出去)
留下每月還有一萬多的半餉,還有一棟500多萬的房子(媽媽跟老爸居住)
因為那是半餉,所以理所當然接著就由媽媽領取
房子目前登記女兒名下(女兒算明理,因為房子是媽媽跟老爸存下,故女兒會私下把房子錢給老媽)
可是好像聽說政府法規已改,需要所有子女簽名蓋章
問題來了
大兒子明講說,除非給我多少錢,否則我不蓋章,半餉寧願給政府拿

也許一般人會說,不就媽媽拿,媽媽也是超級儉省的人,對媽媽好一點,他死後財產遺囑也會要分給你
不過對她大兒子沒用,大兒子就純粹拿財產,拿玩就閃,不拐自家人就不錯,不敢奢望照顧。
我們跟那個親戚感情非常好,卻又不敢多說話,怕惹來親戚家子女的爭議
目前那個親戚很頭大,也很難過,無奈。
目靠自己的私房錢,還算小康的過著
可是我們也相信頂多稱個幾年,何況問題也要解決
大家對於這方面的事情都是第一次碰到 ← 之前碰到遺產都有遺囑
加上對法規不是很熟悉
板上是否有人對此方面較為了解,或者有解決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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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訊
親戚老公是「退除役官兵」
另外,她老公之前是把退撫金改成「月俸」,故死亡後老婆才可以領取「半餉」
現在法規好像就是改成要所有子女都蓋章才可以
房子問題可以暫緩,沒什麼問題@@
親戚年紀也老了,60有
女兒忙事業、兒子也差不多,加上書讀的都有限,所以都沒資訊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