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在這裡發問或許不適合..還請多包涵
小弟我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客戶不見了..從3月到現在的貨款一直都沒有給
去對方公司找人,也早人去樓空
我在網路上找了一些資料..
原本預計先寄存證信函去通知他.該付錢了
若仍然不付..則再去聲請 支付命令
但是今天去對方公司的登記地址找人..對方早就搬走了
用統一編號去查對方公司..他們似乎還沒去撤銷營業
請問
我該如查到對方負責人的戶籍地.
是否可以直接把 支付命令 寄到對方戶籍地
而不再寄存證信函.因為他很明顯的就是跑掉了.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快
我手上有 "有對方簽名的送貨單"
以上..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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