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一切依法申訴,但換來的卻是令人心痛的結果,
以下的故事告訴我,
1.一切依法所得到的正義,不一定是正義,也不一定得的到正義。
2.一定要認識有背景的人,沒有認識也一定要找到。
3.當下該照相就照相,該錄音就錄音,因為古諺"害人知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4………不宜播出
我也一直在想,遲來的正義真的算是正義嗎?
純分享,希望給遇到的人一些參考,
也希望大家都平安,不要發生這種事。
以下故事轉載(投稿至水果日報內容):
PS.記者告知因為沒有錄音等直接證據,其餘證據薄弱,所以無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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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您好:
我是邱先生.. 是蘋果日報 於 2/4/2009日 報導的車禍當事人...我從不知我的遭遇會被刊登出來...是我朋友告訴我的.
車禍發生至今已214天...這段時間的遭遇很難言述..
至今我無獲得任何理賠...原因很多...我也只是一個孤立無援的身心障礙者...我真的不想濫用社會資源.
我曾去桃園縣府/市府信箱投訴 : 陳情 市府調解會不公之事
調解委員會不公. 未經被害人同意 就派任 肇事者指定之調解員進行調解. 枉顧被害人權益
桃園縣市長的回信卻說.. 肇事者有權指定調解員這是合法的!!
(而且事發當天還刻意隱瞞不讓我知道,卻又指不出是那一條鄉鎮市調解條文?
從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沒對被害人鄭重倒歉,只有推責...這算不算官官相衛?)...
這幾乎是讓我崩潰, 如同對我造成二次傷害...至今仍需借住藥物治療.
每次想到這事連同車禍的情景...就令我心悸....痛苦無法忍耐...
我試過...完全不想這件事....那時是我最快樂的事...但不可能欺騙自己...這件事還是存在~~
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呢? 如果我的控訴能讓制度有所改善 .縱然只是一兩次...就一兩次......能幫助到一兩人...這就夠了...
懇請您 看看我的遭遇......我也只是一個孤立無援的身心障礙者...我也經沒有太多的生命浪費於此...
但每次想到...這次能不在車禍中喪生..........是否我更應該...多替社會做點善事.....
肇事者犯錯..需要彌補自己所犯的錯....但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他也是有家庭...我可以體會..每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壓力..
我無意期望肇事者要得到啥麼樣的懲罰才夠...這是由 法官 決定. 但政府 制度會何可以是如此? 可以指定人調解,不需被害人同意..避重就輕...
損害被害人權益....也請大家告訴我...我到底還能怎麼辦?
以下是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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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否仍存在桃園? 還是早已成為歷史?
一位身心障礙者的心聲…到底要怎麼樣表答..縣市長大人 您們 才真正 願意 重視呢??
我答應過妻子要照顧她一輩子…再大的挫折我都不能先早她離去..這是支持我活下去的最大原因….車禍受傷期間..我的孩子已來到世間..但我卻受傷不能為太太做些啥麼.是誰害我如此?
7個月前的車禍所帶給我的傷害折磨至今…我3個月無法工作,復建要半年...四處奔波求醫..
.三年前切掉肺葉對我而言或許還不是人生最大的痛…此次遭人肇事(陳先生路邊停車佔用1/2車道,酒測含酒精濃度,又亂開車門),致使我當場骨折,胸腔挫傷,右前臂皮開滲血,左手前後臂挫傷,右大腿挫傷….這些苦我都忍下來了. 但 縣市府官員
一句 " 肇事者於 調解會中..關說指定 調解委員 這件事 是 合法要求."....已令我痛徹心扉…甚至不知怎麼面對未來的生活.
因肇事者不當行為造成我受傷害..至今已214天了…至今我仍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從我提告至今音訊全無.
縱然日後會有所謂的"遲來的正義"....但對被害人有用嗎?...可以告訴我為什麼 奉公守法的人是要有這種遭遇?
我所得到的回覆竟是..
肇事者對我說: 你告我也沒用. 就是沒錢賠. 你要醫療費,自己去跟我的保險員談.唉.我吃一頓飯的代價真高,你怎麼騎車的 (因他肇事..我飛落對向車道,躺在地上等救護車....他卻可以對我這麼說.完全毫無悔意.)
我認識的調解委員說:最多賠3萬. 現在你不拿過一陣子就沒錢,你連3萬都沒有..
而 縣長.市長..您的回信竟然是跟我說.. 肇事者去指定調解委員沒錯.(完全不用看我的損害證明,肇事者就可私下和調解委員談好價錢.)
這樣沒錯?
要不要看看法規.這已是傷害罪的告訴乃論刑事案件. 需不需要被害人同意? 才可進行. 肇事者極力掩飾指定調解員…我是受害者卻完全不知情..這樣也能於是市公所進行調解? 縣長.市長您們都同意這樣做沒有錯? 請告訴我是哪一條法令?
…交通大隊車禍研判:這起車禍我完全沒有錯, 對方100%需負擔責任.
214天過去了..期間的傷痛豈是三言兩語可描述. 為了 市府包容 調解會不公…而擔誤賠償.我該向誰索賠?? 214天了..您覺得一家3口都要靠我這個身心障礙者工作扶養的家庭…能多挨得了一天嗎? 至今我也只能等.
我能理解 地檢署/法院/人民褓姆警察的辛勞..我無意增加大家的負擔..甚至很多警察非常盡責. 解答我很多問題...但他們老實的跟我說
市府民政課調解會非他們管轄. 警察也無能為力..
去告民事..如沒刑事裁判先完成.我們是要先繳裁判費,才會受理.
為什麼..這個社會怎麼會變這個樣子…我被人傷害. 醫療費我要先自付..傷重只能搭計程車就醫,車費我要先付
要找一個公平的地方調解(結果連市府調解會都可以被肇事者指定而不需被害人同意)
去法庭要等個半年以上…然後最後肇事者跟我說,去告我也沒用…
調解員跟我說這是小事..肇事者頂多繳個錢..不用被關…這令我快發瘋了.
我不濫用社會資源,一切循規蹈矩.先向縣長,市長陳情我所遇的不公平,請求改善但看過您們對陳情信之回信…讓我徹底絕望…您可知道 車禍後這數個月..我需要靠安眠藥輔助治療失眠及憂鬱,..我還是得活下去….為的是什麼?..為了我的妻子..我是受害者,我都不丈理欺人了..從沒打過索賠電話,也沒任何關說.. 為了能得到一個公平的調解…為何市府調解會能這樣對待我們??..
難道只是要一個公平的調解…這樣的要求還算過份嗎?
被害人我們這一家日日憂愁,暗自哭泣,…試問肇事者這些日子來為我們做過些啥麼?
遲來的正義...對被害人有何用之?...況且至今尚未有正義到來.
正義是否仍存在桃園? 還是早已成為歷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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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009陳情內容簡述:
這半年的心裏折磨真的會讓我崩潰
而禍首這半年又是在過著啥麼樣的日子?? 天天照樣喝酒?
陳情:
1.當天市公所約有15~20卷宗, 很快找到我的卷宗要簽到..但上面卻被做了記號,指明由某委員處理.我和妻子當下尋問為啥麼只有我們的檔案夾被做標簽,其他人都沒有? 負責人要我們別問. 趕快簽到進調解室.他說每個人都是這樣.(為何說謊?) 還阻止我們照相存證.我是受害者當事人..
為何對方指定調解員不需要知會我同意,還刻意隱瞞?
2.懷孕的太太陪同我一起出席, 當天是誰負責調解我們不可能會知道. 但妻子卻看見 調解委員和一位穿西裝的人士及 肇事者一起有說有笑的走進來?
想到這一幕我不禁悲從衷來...過年期間我躺在家裏不能動, 骨折雙臂滲著血.不敢讓媽媽知道..過得是啥麼樣的日子..但他們卻可以有說有笑走進來?
3. 公文言明: 兩造可推舉1~3人陪同參加, 但是當天肇事者連同 同伴卻來了 5個人. 人多到坐不下坐到我席這邊來. 懷孕的妻子抗議, 調解委員卻沒處理?
4.我試著講理...但卻是得到肇事者一干人出言冷諷..還罵我土匪.
我質疑 調解員是由肇事者指定.調解員問肇事者說: 我們認識嗎? 現場卻無任何人答話...<事後查證的確是指定..但現場卻掩飾不說.>
調解員對我說: 這是小案件, 你去告他也判不了什麼刑, 頂多罰款. 他還是不用被關. 而且去法院之前還會進行一次調解...案子會退回來我這裏再調解一次.(為何要欺騙我?根本不會退到他手中) 要我大事化小..(怎麼可以這樣仗勢凌人?)
在這次調解後的第5天..我的太太臨盆下女兒...是幸福..也是另外種負擔.... 我放棄第二次調解...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可能有公平的調停.
為了調解會不公..我要遭受二次傷害..請告訴我..我一切遵守法律錯了嗎?
縣長.市長及相關人員並沒有針對我所陳情的 市公所調解委員不公一事做正面回答. 只回覆我:
經查本案係陳XX先生請警方將該車禍案件轉介至調解會調解,並要求推舉吳XX委員調解本案,因屬合法要求
為何要愚弄市民呢? 請比對鄉鎮市調解調例如下

#7: 調解委員並無得到我的同意,也沒讓我知道他是肇事者指定還刻意隱瞞.
#11: 調解委員並無得到我的同意,也沒讓我知道他是肇事者指定還刻意隱瞞
#17:肇事者帶了4人來.明顯違反人數規定. 調解員沒制止外, 為何連市長/縣長的回信也隻字不提?...是有疏失?
#24: 調解員一再跟我說 這是小事,告他也判不了啥麼罪,頂多罰款,而且去法院之前還會進行一次調解...案子會退回來我這裏再調解一次. 要我大事化小.. (為何要欺騙我? 調解不成立之後,去法院之前還會進行一次調解是根本不會退到他手中)
附件縣市長回信:
Sent: Wednesday, July 29, 2009 6:58 PM
以下為 縣長朱立倫先生/市府民政課回信內容:

Sent: Monday, July 27, 2009 9:39 AM
以下為 市長蘇家明先生回信內容

針對市長的回信:
令我痛徹心扉...何謂"台端刻意"
市府調解委員被指定..卻不用徵求被害人同意..明顯不公..我已告知 調解會..當事人又刻意隱瞞. 不處理質疑? 我如何還能參加第二次?
已事先說明我會何無法參加..市長為何說我是刻意缺席?...您可知道被害人的傷痛??
"本案調解意見不合" 肇事者在未進行調解前就跟我說 "我認識的調解員說頂多賠3萬就可以了"
調解當天...果真如此. 口徑一致說3萬. 不看我提出的任何 根據.證據.和單據...只說最多就是3萬.
難到要我接受...才是所謂的意見一致??? 為何要我接受 "這事先對方說好的價碼?"
那 全桃園市 的受害者...以後也不需要公正的去列出自己被傷害的証據了...因為只要您想去市府調解.."這些證物是不被重視的"
"以肇事者和調解員說好的價碼才是", 不接受就是意見不合. 真是這樣嗎?
能不上法院,不勞師動眾 才會想去 市府調解. 竟然在市府調解 或不到公平...又要回到法院...那市府調解會創始目的是啥麼?
市民我所提的証據,所質疑的調解條例 市府此次沒遵守,避而不答...只說已進入司法程序..要我快快準備證據.
這是兩事....為什麼...有誰可以告訴我..為啥麼?
附件:水果日報之法律信箱剪報

附件:車禍初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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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發洩完後,已知無望了,寫下一段心得,感謝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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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也盡力了....原來...要懲罰壞人..是上帝的責任....並非人類.
想想這段苦不堪言的日子.....再繼續下去只是會讓我更痛苦而已.
開始就是個錯.善良就要承受這一切嗎? 上天安排,只能隨波逐流.
了無遺憾了.不必幫我轉貼文章,一切隨風而去, 願存慈悲,怨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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