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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白骨案 19歲兇嫌求處死刑!!!(第一樓新增案件始末)

(由於這是報上新聞 內容過長 小弟只摘選部分內容)

去年11月6日震驚社會的新店少女白骨案
徐姓嫌犯姦殺方姓女子後
還企圖殺害另一名鄧姓少女
遭同夥許姓少年阻止作罷


起訴徐姓嫌犯的陳姓檢察官已懷孕
將為人母的她感嘆的說
這是她看過最殘忍的命案
惡性太過重大
不得不求死刑

(以上截至今日U PAPER)

============

怕有人說看不懂
所以案件始末在這

引用自: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71704+112009051300143,00.html


北縣中和發生慘絕人寰的國中少女遭姦殺棄屍成白骨案!十四歲的某國中一年級少女,去年十一月六日負氣離家,應同校鄧姓女同學之邀,與未曾謀面網友徐志皓、許姓少年見面;未料徐男覬覦少女美色,先以鐵條將她敲昏性侵得逞,再凶殘割喉棄屍。

 中和一分局十二日將徐志皓拘提到案,並在新店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少女屍體,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屍體早已成為一堆白骨!

 半年前負氣離家 國一女遭性侵滅口

 警方調查,就讀北縣某國中一年級的少女,為某知名連鎖食品店千金,去年十一月六日早上,與父親發生口角後負氣離家,透過即時通與同校國一鄧女及國二許姓少年相約,許男還邀了少女的網友徐志皓(十八歲,有傷害前科)在碧潭捷運站碰面。

 兩男兩女見面後,徐提議前往親友位在力行路二樓住家遊玩,四人步行前往。未料,徐志皓垂涎少女美色,到了住處後先手持鐵條將她及鄧姓少女敲昏,再將兩女以童軍繩捆綁手腳,膠帶蒙住眼睛、嘴巴,接著就喝令許男把鄧女抱到另一個房間「辦事」。

 覬覦少女美貌的徐志皓,則是先以水果刀割開她的衣物後,性侵得逞,但在性侵過程間,少女因為疼痛驚醒並不斷尖叫,徐某以雙手猛掐死者脖子,她陷入昏厥。

 為免東窗事發,徐志皓一不作二不休,決定殺人滅口,大聲喝令在另一房間內的許姓少年前來「幫忙善後」。

 徐志皓、許姓少年合力將少女拖至浴室後,由徐男以水果刀將少女割喉放血,還以蓮蓬頭沖刷滲出的血跡,直到她氣絕為止。兩人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中,再經由廚房通往屋頂的樓梯,將屍體從樓上丟棄到屋後的閒置空地。

 同行女同學受脅迫 隱忍多時才報案

 遭到許姓少年性侵的鄧女在另個房間,並未目睹案發經過。惟鄧姓少女供稱,她清醒後曾聽到死者發出慘叫聲,過沒過多久全屋陷入一片死寂;當許姓少年離開房間棄屍之前,曾將她眼睛的膠帶鬆脫,但當他重返房間卻是呆若木雞,甚至還頻頻拭淚。

 翌日,徐志皓、許姓少年將鄧姓少女帶到新店平廣路一帶山區,指著某棟空屋二樓告知鄧女被死者囚禁在內,二男還要脅拍下裸照才肯讓兩女碰面,鄧女被迫就範讓徐志皓拍下裸照,徐某還以這些裸照要脅鄧女不得張揚,才讓她自行返家。

 案發後不久,徐志皓在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偷開父親的車幫許男慶祝生日,遭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攔查,徐志皓以為案情曝光衝撞警方意圖拒捕,員警情急開槍卻意外擊中許姓少年。鄧女後來到醫院探訪許男,才從許男口中得知同學早已遭到毒手,慘遭徐志皓先姦後殺,經過了三個多月的天人交戰,鄧姓少女終於在三月底才鼓起勇氣報警。

 警方出示被害人照片 殘暴凶嫌認罪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四月初才掌握到徐志皓將遇害少女手機變賣至當舖的關鍵線索,昨日持搜索票,至徐志皓中和興南路的住家將他拘提到案。

 原本徐某否認犯罪,但當警方出示遭害的少女照片,這才讓他臉色大變默默流淚,坦承犯下割喉殺人棄屍的犯行。
2009-08-04 8:34 發佈
應該直接判死刑,不得上訴
近日執行,這樣才能讓大眾消一口氣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斬立決
檢察官?那就是還沒開庭審理
也還沒宣判及上訴了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鳳楚 wrote:
少女白骨案 19歲兇嫌求處死刑!!!

沒有用,死刑零執行
shiauyu wrote:
斬立決
檢察官?那就是還沒開庭審理
也還沒宣判及上訴了

求刑跟判刑不同,這個頂多算被起訴,有沒有罪如何判還不知道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那就關到死

給裡面的大哥玩屁股好了
Dirty Deep Done Dirt Cheap
鳳楚 wrote:
(由於這是報上新聞 ...(恕刪)

純搞笑 別認真
有尸位素餐的東西在 判100次死刑都死不了
可能要先把尸位素餐的東西槍斃 死刑才有意義
以道德來說死刑是剛好而已

以法律來說未審先判好像不太好
做的好!

接下來直接送去左岸就好了,交給他門去執行比較有效率,宣判完直接殺掉

這種人再出來也是社會毒瘤而已,不如少一個也好
輕易發生的骯髒行為 wrote:
給裡面的大哥玩屁股好了...(恕刪)


給裡面的大哥玩屁股.....那太便宜他了,這種社會敗類,人類之中的垃圾

應該把它小頭給割掉,再丟到裡面給裡面的大哥玩屁股好了,這樣才對。

不要判死刑啦!這樣真的太殘忍了!
嗯~~~我覺得把他們鞭刑到死比較符合人道精神......
至少判決是鞭刑,但是不限定鞭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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