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半路上被警察叫熄火

他說我行駛公車專用道,要我拿出行照駕照,
但我很確定我只有騎在線上,絕對沒有越過到公車專用道,(我知道這是很模糊的地帶)
那條路只有雙行道加上一條公車專用道,
裡面那條車道也沒有禁行機車,所以我騎在那邊應該是OK的
而剛好汽車有讓出那一小條路給我走,我就很順的給他騎過去,就被抓了(那汽車是做陷阱給我喔
)可是警察臨檢我也不能不從阿,那就真的犯法了!
我有乖乖的把證件拿給他,可是我說我要去申訴,
他居然一附"隨便你"的表情!然後說OK等等把申訴電話給你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
這種申訴方式,根本就是死無對証阿!
警察告訴我:你只要有辦法證明你沒有騎在公車道上,你就可以去申訴!
可是我想想不對阿,為什麼不是警察來證明我騎在公車道上呢?
如果說今天是有照相的我沒話講,可是被警察這樣弄我真的很不開心,業績有缺成這樣嗎?
(忘了說我前面還有人真的騎在公車道上面然後違規迴轉,
警察還不是當作沒看到,我停下來等紅燈比較好抓?)
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大大們,如果真要申訴我該怎麼舉證會比較有利呢?
(真的想不到耶
這申訴管道根本形同虛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