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私人企業小主管,對於公務人員的制度不甚了解,但中午新聞那位"浪子回頭"的歡迎畫面,讓我想請教依下,判刑確定後 (不討論被判的原因和過程,不然會變政治文)~出獄後公務人員資格依然存在嗎?還是要到幾等公務員才會有這種特殊待遇??謝謝~
根據公務人員懲戒法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除了被撤職~都還是可以繼續幹以下為名詞解釋條文第 11 條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第 12 條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第 13 條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二年。第 14 條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第 15 條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第 16 條申誡,以書面為之。這樣說來~除了被褫奪公權外~公務員資格應該還是繼續存在的
樓上敘述的很詳細,不過只是"結果",並非"認定"有沒有明文規定判刑就撤職? 還是不管犯的什麼法,關了多久,只要主管說: 你停職一陣子,那就"適用"停職,出來後再繼續拿錢上班??請大大針對問題回復依下!! 謝謝~!!
roc1027 wrote:我只是私人企業小主...(恕刪) 正式來說,除非被褫奪公權,否則都可以擔任公務員。但是一些公職,其實另有嚴格的任用規定,曾被撤職的,或是犯貪瀆等罪判決確定的,都不能任用。而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公家機關,都會避免任用有前科的人擔任正式的公務員。至於樓主所說的人,目前看來,任用上應該是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啦,只是說在被判刑確定後,還能繼續做公務員,還不是最基層的,也不會是一般人認知裡的「沒有關係的普通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31/17/1o3gi.html該不會是這則吧...之前有人說什麼內定不內定~這是靠實力~沒證沒據不要亂說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