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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途末路的發文(判決主文公告)!

各位好、加入01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原本一直在單車版樂活。
可是最近發生許多事,使得我每夜都輾轉難眠,這個話題跟趣味一向搭不起來。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今年初自行離職、離開公司自行發展,在家從事網路購物的工作。
由於本身過去都是擔任研發設計方面的工作,會接觸到公司的配方。才離職沒幾個月,就接獲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是針對小弟離職後開發的商品違反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
公司所提告的原因是:
商品的性質接近、而且向過去公司往來的客戶介紹→競業部份;
商品由其他工廠代工,配方外流第三者→保密協定部份。

小弟所持的看法是:該商品雖然性質相近,但是構成成份不同,而且是離開公司後自行開發的產品。與公司的客戶接觸是因為客戶是通路商,而且在業務上僅電子郵件拜訪過,從來未曾交易。該商品自上市後一直賣的不好,目前也處於停擺狀態。

最近才開了調解庭,公司要向小弟求償1千萬元。在個人堅持並未侵權的原則下,雙方的調解以不成立收場,接下來準備上法院。想請教各位先進,小弟在此場官司中是否有勝算?對方請了律師,一直往賠錢和解的方面發展,而我這邊經濟狀況很差,請不起律師恐怕只能任人魚肉?

剛離職那陣子,公司向所有客戶與原料商發散傳真,說與我合作恐怕會造成法律糾紛損失。這部份是否能作為對方刻意打壓之證據?

個人是食品業的17年資歷研發人員,因為理念與原公司無法相同於今年2月底離職(服務近兩年時間),離開後因為工作不好找、加上原雇主四處向業界傳真不利於我的內容:
http://img529.imageshack.us/img529/4364/56817164.jpg
沒有辦法下只好自己開發些商品在網路上賣看看,是沖泡式的仙草凍粉,不過原公司也有類似之產品(台灣燒仙草),加上我有用電子郵件向一家通路商推薦(原公司有往來),所以對方認定我有造成侵權的事實。
爭議電子郵件:http://img21.imageshack.us/img21/2959/dqll.jpg
主要很擔心因為沒錢請律師而一路吃虧,因為目前只是個失業勞工,而且前雇主的打壓對我造成的傷害很大,四處發散傳真使得公司都不敢雇用我,這已經對我們家的生活造成斷炊(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打過許多次電話給法律扶助會,可是卻一直沒辦法預約到,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忙解惑、謝謝大家!

之前曾有不明人士前來小弟的部落格留下一些攻擊回應,可能與原公司有關:
http://tw.myblog.yahoo.com/sigmawu1-sigmawu2/article?mid=9485&prev=9618&next=9412&l=f&fid=31

原本小弟並不希望事情鬧大,只希望安安份份地找份工作,讓一家大小能糊口就好,自從今年2月底離職之後,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穩定的經濟來源。原本寄望仙草凍產品在夏天能稍微賣一些、多少填補家用,還與愛評網做了行銷活動,可惜除了網友免費試吃的意見外,產品還是繼續滯銷…。
這段時間,兩個女兒很貼心的拿出各自存了好多年的壓歲錢來貼補家用,我很感謝她們、只怪自己不夠努力,還要讓小孩為了家計擔心…。對於未來,已經不敢存有太多的奢望。

其實我知道世界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只希望至少還有「公義」存在!
不知道接下來事情會如何發展,但是我希望以自己為例子請問大家:
雇主可以這樣無限上綱自己的剝削嗎?
領薪水的時候是你情我願、我沒話說;
人離開之後,明明是不一樣的配方、不一樣的東西、不同的通路,還要請律師提告求償?或許我的做法有些爭議,但我只是一個一無所有的人,之前上班、連小孩的補習費都偶爾跟公司預支,難道雇主大人真的還認為小弟身上還能榨出錢來?我們家連下個月的飯錢都不曉得在哪裡呢…。


進度更新
98/07/28
這天收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回函,
最近要備齊相關資料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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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進度:
8月中收到公司代表律師的訴訟狀,告知09/09召開民事庭。
08/31再次至法律扶助會送件,09/04通過資格審查。
09/08與法扶委任律師 周先生簽訂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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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下午,至土城的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開庭,出席人:
訴訟方 代理律師
辯護方 小弟我與辯護律師

在雙方都確認證物無誤後,我方辯護律師針對個人撰寫的答辯狀內容做出陳述,
(之前怕法扶趕不及而準備的,幸好派上很大的用處...)
並且針對訴訟方所聲稱之訴訟內容提出質疑。
(這部份委任專業律師真的有差別,辯論的話術攻防有時會直接影響到判決...)
經裁判長查無新增證物與說明後,離庭。

預定09/18下午下班時間會有判決主文公告,暫時先等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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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6:5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的民事庭 判決主文公告在網頁了:
窮途末路的發文(判決主文公告)!

原告律師 徐X勇先生
被告律師 周X弘先生
感謝上述兩位律師這段時間以來的努力,使得正義得以彰顯,
並還給小弟這樣一個勞工、原本應有的清白。

朋友問我:對方是否會再上訴?
其實我已經不太在意了,對方愛怎麼做是他們的自由,
時間與努力會還原原本的真相。

在此要特別感謝所有此討論串的所有網友們,
有你們的支持與意見,是小弟能努力下去的主要動力,
也希望我的例子,能讓有相似遭遇的人們有個參考。


文末附上一位網友寄給我、勞委會有關競業條款法規的完整手冊(附案例分析):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1b7e6b4:75ac&theme=



http://sigmawu.blogspot.com/





2009-07-28 4: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主文公告
烘焙熊 wrote:
各位好、加入01已經...(恕刪)

網路拍賣直銷 or 去大陸發展, 直接把不上道的傢伙拋開 . [求償1千萬元] ==> 脫產啊 !
謝謝這位大哥您的意見,往大陸發展這件事恐怕還辦不到,
我們家可能已經比對岸還窮。
至於脫產應該也沒必要,一窮二白哪裡有什麼資產...。

BSA wrote:
網路拍賣直銷 or ...(恕刪)
烘焙熊 wrote:
公司所提告的原因是:
商品的性質接近、而且向過去公司往來的客戶介紹→競業部份;
商品由其他工廠代工,配方外流第三者→保密協定部份。


其實你還是走法律扶助方向。 因為比較省律師費。
其實不用律師也可以。只要出庭講幾句話或說明不太需要律師。因為用途不大

正常來說東西類似需要舉證。
同一種製品衍生物。這些只能上法院尋求解決的。
因為公司一定會用告。你也拿不出錢來只能讓他告。
反正這種事公司要的就是錢!

你只要不調解讓他們告就可以。法院判賠可能賠不了那麼多! 如果真的是侵權也會依照損失程度賠款。
不是他們說一千萬就是一千萬

死一個人都不一定要賠一千萬

不過你們做的東西很類似這個是問題。
類似咖啡粉的狀況。
兩個賣都是賣咖啡,所以很容易讓人覺得一樣的東西。在法院上舉證不力的地方

需要看你當時的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的正本內容裡面也沒有寫上一些內容。
舉例從公司研發產品中衍生的構想與產品會侵害公司的權益........

如果有那就跑不了賠償。

有關告賠償一事,如果沒錢就不用怕被告,頂多自己名下無財產就可以。
子女記得日後要拋棄繼承之類。

不然欠幾百億那些人要如何過生活

仙草粉太難讓現代年輕人接受。寒天粉、綠茶粉可能還有人買來減肥用
搞一些食品可以讓人有飽足感之類,當成減肥的替代食物

你該往這方面下手。
謝謝您的建議,其實我也只能選擇繼續排法律扶助了。
當時簽的保密與競業並沒有規範到「構想延伸」這方面,就是很單純的競業與營業保密部份。
仙草粉這個東西賣不好可能是因為「消費者要自己沖泡」吧?
網購有些熱賣商品都是「即食」、說起來我這仙草凍消費者覺得費工,
又要泡又要冰...真的很麻煩。
不過吃起來還蠻有飽足感的。

earl258 wrote:
其實你還是走法律扶助...(恕刪)

烘焙熊兄您好:

數年前在某水果車隊與您騎過幾次車,也曾聽聞您騎車時不慎摔傷,依然拖著病體接小孩放學

小弟當時既對您敬佩不已!

很遺憾在這兒見您遇到瓶頸,但.....小弟對這類問題一竅不通,實在幫不了任何忙。

只能幫您祈禱一切順利、全家平安,併能安然渡過這次危機。

烘焙熊 wrote:
又要泡又要冰...真的很麻煩。
不過吃起來還蠻有飽足感的。


我個人也是常吃市場賣的仙草,但是年輕人就是一個懶。連出去買都懶了,
還希望他們動手自己做嗎?
老人家都是直接在菜市場上買。

烘焙熊 wrote:
當時簽的保密與競業並沒有規範到「構想延伸」這方面,就是很單純的競業與營業保密部份


其實直覺上東西是一樣。但是你用哪一種方式說明給法官相信,你不是用他們的機密與相關營業保密範圍。
說法比喻很重要。

如果他們的產品無專利,但是你的產品有專利這樣會不會比較好跟法官說。這個可以討論看看!
那個公司喔!!!

應該是天下會開的

您可能不是聶風和步驚雲
所以沒辦法和他們抗衡!!


還有該公司以原告身分通知協力廠商!!

那你就看對方收集多少證據~~再來破解!!

原告需要舉證的地方~~~就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我建議樓主如此以下做
1.收集當初公司和您簽訂的競業條款的補償
多半很多公司只要您簽這樣的東西,但什麼補償金都沒有給你
您受了那麼多訓練和技能,為的就是靠研發的技能過生活,什麼都不給
就違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也就是"對價上的關係"

2.如果對方還是遲遲不肯放手
那還有很多條可以制裁對方~~比如說請求精神賠償、名譽損失.....
大部分都是民事賠償的範圍

3.勞工局每日都有免費的法律扶助律師義務幫大家服務~~可以替您解答法律上的問題

4.我也坦白說一句話~~~勞工就是該死~~~失業的勞工就是罪該萬死!!
我自己求助法律扶助~~律師只能給我suggest 剩下的還是要花錢找律師
所以~~還好學校有上法律課程~~每學期都上~~~所以大概就知道怎麼開始攻防!!
我有獨力扳倒公司的紀錄~~~樓主有機會的話 將您投保勞保紀錄~~還有離職的狀況
登錄上來~~~有多少的證據~~私底下傳訊給我~~幫您看看!!
阿平 ~ wrote:
烘焙熊兄您好:數年前...(恕刪)


阿平兄您好,謝謝您還記得我,
目前單車真的很少騎了、膝蓋的傷連騎西濱都不太理想。
感恩您的祝福,
雖然日子不太好,我們還是努力微笑去面對。

earl258 wrote:
我個人也是常吃市...(恕刪)


食品飲料類的配方其實無法被稱為專利、只能視為營業秘密。
有些專利處理技術有註冊、才有保護。
配方的部份因為差幾個原料、甚至於比例不同,口感完全不同,
所以這部份會有爭議,也就是說明的餘地。


邱永朝 wrote:
那個公司喔!!!
應該是天下會開的

您可能不是聶風和步驚雲
所以沒辦法和他們抗衡!!
...(恕刪)


我只能說:您真內行~!
1.簽保密與競業條文完全沒有對價補償條文,我很肯定。
2.其實這就是我的希望→安心過日子。補償暫時還不敢想,因為心裡慌到不行,但是很希望能有方式嚇阻對方,因為對方喜歡興訟,巴不得將我「殺雞儆猴」。
3.法律扶助的部份還在排,希望近日能有好消息。
4.許多人也是建議我直接找律師,但是真的連吃飯錢都快沒有、哪裡擠的出幾萬元請律師呢?這次的事情對我是很好的學習,希望自己能保持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大致上的證據就像第1樓寫的那些,如果進一步希望能與 邱大您當面談比較詳細,還望您不吝分享寶貴的經驗。
稍微看了一遍,不是很暸詳情,
往來email不是說出貨出了幾噸,為何最後又說只有發贈品目前幾乎呈滯銷狀態??

假如我是那個公司,應該也會有所動作的,
商場上就是這樣。


我想建議樓主,
如果官司贏了,那麼樓主應該很暸原告的個性,絕對不會收手的,
日後在您的營運上,勢必還有這個甩不掉的麻煩一直糾纏著;
如果官司輸了,那....可能不是賠償金額的問題而已,
原告最終目的,就是希望您不要再有任何傷害原告的動作,(賠償金額只是一種先喊先嬴的恫赫氣勢),
若判決下來確定敗訴,意即,您確實有侵權、確實有違競業條款,
也就是說,您必須回頭遵從競業條款之約定,至少不得再賣您的新產品了。

所以,我認為,樓主應該關心的不是"打贏官司",而是如何處理與解決這件"事"。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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